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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协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版

所在地区: 广东-珠海-香洲区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珠海市钢材协会:

  你单位2013年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签订两份《香洲区临时用地合同书》,取得位于香洲区金鸡路北、岱山路东侧及北侧的两宗临时用地,一宗面积为16210.79平方米,另一宗面积为19463.67平方米,使用期限均为两年。2016年1月18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对你单位发出《关于钢材市场临时用地不予续期的通知》,明确告知上述两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均已到期,不予续期,并要求交还土地。你单位在上述两宗临时用地期满未获续期情况下仍继续使用,拒不归还,截至立案时未归还的土地面积22310.96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7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珠自然资(香)土罚字〔2023〕3号)。

  你单位截至2024年10月18日未全部履行珠自然资(香)土罚字〔2023〕3号决定书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经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催告送达未果,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催告履行内容如下:一、立即交还临时用地期满未归还的土地(履行方式:腾退房屋,清场后将土地移交前山街道);二、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罚669328.8元(大写:陆拾陆万玖仟叁佰贰拾捌元捌角)。

  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电话:0756-8678297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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