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协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版
| 所在地区: | 广东-珠海-香洲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珠海市钢材协会:
你单位2013年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签订两份《香洲区临时用地合同书》,取得位于香洲区金鸡路北、岱山路东侧及北侧的两宗临时用地,一宗面积为16210.79平方米,另一宗面积为19463.67平方米,使用期限均为两年。2016年1月18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对你单位发出《关于钢材市场临时用地不予续期的通知》,明确告知上述两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均已到期,不予续期,并要求交还土地。你单位在上述两宗临时用地期满未获续期情况下仍继续使用,拒不归还,截至立案时未归还的土地面积22310.96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7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珠自然资(香)土罚字〔2023〕3号)。
你单位截至2024年10月18日未全部履行珠自然资(香)土罚字〔2023〕3号决定书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经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催告送达未果,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催告履行内容如下:一、立即交还临时用地期满未归还的土地(履行方式:腾退房屋,清场后将土地移交前山街道);二、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罚669328.8元(大写:陆拾陆万玖仟叁佰贰拾捌元捌角)。
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电话:0756-8678297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