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水库山塘安全管理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山塘巡查员管理的通知》(浙水管[2013]78号),我区原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补助标准明显偏低,已不能满足水库山塘安全管理的需要,为切实做好我区水库山塘安全管理,保障水库山塘的度汛安全。区府办已下发《柯桥区水库山塘精细化管理办法》(绍柯政办发[2014]89号),适当提高水库山塘管理经费补助标准。现将新的山塘水库安全管理补助经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小(1)型水库,补助标准为20000元/座
二、小(2)型水库,补助标准为10000元/座。
三、山(1)型山塘,补助标准为5000元/座。
四、山(2)型山塘,补助标准为3000元/座。
五、万方以下重要山塘,补助标准为1000元/座。
六 、关于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考核。根据区府办下发《柯桥区水库山塘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安管补助经费与考核积分直接挂钩,即各镇(街道)补助经费等于补助基数乘以考核分除以100为各镇最终补助额。镇对村也必须按此办法考核,两者之间的差额可作为镇(街道)水库山塘安管工作经费,用于水库山塘巡查员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巡查考核设备维修养护等开支。
七、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水库山塘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执行《柯桥区水库山塘精细化管理办法》,落实好水库山塘巡查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绍兴市柯桥区水利水电局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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