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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绍兴-绍兴县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浙农经发〔2016〕12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9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规范性和发展质量,特修订印发《绍兴市柯桥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办法》。

今后,凡评选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已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评选,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区级示范社中择优评选。区以上农业政策性扶持、奖励资金也优先安排已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合作社将不再安排扶持资金(普惠制政策除外)。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绍兴市柯桥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规范性和发展质量,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柯桥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级规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登记机关在我区登记注册,自愿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运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 柯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规范社的认定和管理。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区级规范社的筛选、推荐和例行监测工作。

第三条 区级规范社坚持自愿申请、逐级审核、优先扶持、动态管理原则,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并实行动态监测。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登记

1、依法经登记机关在我区登记设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经登记机关变更。

2、成员5名及以上,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

3、成员均应出资,并有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的社员清册,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服务场所,有合作社的牌子。

(二)规范管理

5、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运作不违反章程规定。

6、建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照章程行使职权。

7、有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决策议事规则、社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8、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方式规范。

(三)合作经营

9、开展农业投入品的集中采购。

10、开展集中培训,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指导。

11、统一注册或使用商标和包装。

12、执行相应生产标准或操作规程,成员生产档案完整。

13、统一销售社员产品,有销售台帐。

不少于以上其中3条。

(四)财务管理

14、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独立建账。

15、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及时记载成员账户内容及变动情况。

16、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加强合作社内部审计,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盈余分配

17、当年有盈余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18、提取“三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返还或分配,其中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交易额)返还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六)诚信经营

19、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

20、三年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报材料:

1、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详见附件);

2、合作社主要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章程、成员名册和出资情况;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开展合作经营的相关证明资料;

7、其它认为需要报送的材料(如“三品一标”认证、奖励证书复印件、变更资料等)。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区、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 认 定

第六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初审后于当年4月底前报送区农业部门。

第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中国柯桥政务公众信息网区农林局网站公示无异后发文认定。

第五章 管 理

第八条 对区级规范社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监测一次,已升格认定为区级示范性合作社,参加区级示范社两年一次的例行监测。监测合格的保留区级规范社称号,监测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监测的取消区级规范社称号。

第九条 已公布的区级规范社,应当在监测年度提交监测考评表、自查总结、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新获得各种认证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变更的相关材料。监测程序按照本办法有关申报认定程序执行。

第十条申报和接受监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

对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财政补助项目中严重违纪违规、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发生其他严重问题以及不接受监测的,经查实,取消其区级规范社称号或者当年度认定资格。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区级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区级规范社中择优推荐,各级财政扶持项目在区级规范社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农林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绍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认定标准》(绍农经〔2010〕111号)同时废止。

柯桥区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考评)表

合作社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登记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注册号)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资金中农民出资部分占的比例(%)

是否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成员数(个)

带动农户数(个)

是否参加登记机关

年度报告

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规模(亩、头、只)

主要生产经营产品或

服务项目

有否统一供种、农资或饲料

有否统一技术培训服务

有否统一(使用)商标

(若有请标注名称)

有否统一生产标准

有否统一销售社员产品

按交易额返还占盈余分配比例(%)

现有固定资产(万元)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当年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度返还成员收益

(万元)

合作社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道)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kq.gov.cn/art/2024/11/1/art_1229405169_1905838.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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