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有关部门:
为巩固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规范股权流转交易管理,激活股权权能,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股东权益,现印发《绍兴市柯桥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试行)》,请予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绍兴市柯桥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股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激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权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把集体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人员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份额。
股东享有股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
股权实行股权证管理。
第三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股东个人股权数额不得超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总数的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股权管理制度制订、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本辖区的股权管理;负责股权信息管理,帮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把股权信息录入柯桥区股权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股权质押担保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负责股权日常管理,设立股东清册或股权登记簿,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分区登记管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证,应标注“非社员”。
第八条 股权证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加盖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载明股权证编号、股份经济合作社名称、董事长姓名、颁发日期、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份份额等内容。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应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换发、补发。
第二章 股权转让
第九条 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且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股权转让,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和离职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股权。
第十条 股东股权转让可以选择如下方式:
1、双方协商;
2、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布公告进行公开交易;
3、通过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交易。
股权转让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核同意。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交易的,必须由股东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股东股权转让提供免费服务,不得收取费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如评估、公证、审计、税费等费用由转让双方协商承担。
股权转让双方必须签订股权转让书面协议;已组建家庭的股东,须由配偶签字同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转让协议进行审核、鉴证。
股东转让股权后,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受让。
第十一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转让双方提供以下资料:
1、转让方股权证;
2、受让方股权证;受让方没有股权证的,提供户口簿;
3、转让双方居民身份证;
4、股权转让协议;
5、委托村进行公开交易的《股权公开交易结果》或经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交易的《成交确认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审核通过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股权份额全部转让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股权证,注销。
第三章 股权继承、赠与
第十二条 股东股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十三条 股权继承人办理股权继承手续提供以下资料:
1、被继承股东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院判决;
2、被继承人的股权证;
3、股权继承书,即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全部继承人继承的各自股权份额,并具全部继承人签名;放弃股权继承的,须提供自愿放弃股权继承的声明书。
根据《继承法》应提供的如遗嘱等其他资料;
4、继承人股权证;继承人没有股权证的,提供户口簿;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股东死亡,无遗嘱、遗赠,又无法定继承人的,经公示5天后,被继承人的股权收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收回股权证,注销(因股东死亡,无法收回股权证的,登报公告注销)。
第十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受遗赠的股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受遗赠的股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监护人同意后行使。
第十六条 股权继承过程中发生的公证、鉴定等相关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第十七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股权继承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收回被继承人股权证,注销;办理继承人股权变动登记(没有股权证的,颁发股权证)。
第十八条 已故股东的股权,原则上自股东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继承。本《办法》实施前,已故股东的股权未办理继承的,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继承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股权继承手续的,股权收益分配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直至继承手续办理完毕止。
第十九条 股东股权只能赠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股东近亲属、或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特定关系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股权赠与,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股东股权赠与须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协议,写清赠与的原由;组建家庭的股东,须由配偶签字同意。赠与双方需共同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赠与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赠与双方居民身份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赠与人股权证;
3、受赠人股权证;受赠人没有股权证的,提供户口簿;
4、赠与协议;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赠与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没有股权证的,颁发股权证)。
第四章 股权有偿退出(股权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股东可以申请股权有偿退出,其股份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回购:
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东;
2、在本村外有固定住所,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的股东;
3、其他特殊情况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批准的。
第二十二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回购,回购方案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年回购额不得超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股数的5%。
第二十三条 股东股权有偿退出的价格以上年度末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由股东代表大会确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股权有偿退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书面申请书;
3、股权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到股东退股申请资料后,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核同意,支付回购款,收回股权证,注销。
第二十六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回购后,应核减总股份数。
第五章 股权质押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股权质押担保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办理股权质押担保贷款时,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核同意,出具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证明,并对股权质押担保情况进行备案。
股东股权质押担保贷款,须到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登记。凭贷款单位股权质押担保注销告知函,解除股权质押担保登记。
第二十九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个股东质押担保的股权总数不得超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股数的3%。
第三十条 当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偿清其全部债务,贷款单位可以选择以下方法处置:
1、贷款单位与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通过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质押担保的股权进行公开交易,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2、贷款单位与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以质押担保股权的分红款偿还债务,签订还款协议,并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
3、贷款单位与借款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他方式方法;
4、贷款单位与借款人双方协商不成的,贷款单位可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法律文书执行。
第三十一条 股东股权质押担保期间享有正常分红等收益,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每年1月,将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股权年度变动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股权变动情况在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变动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农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转让协议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公开交易结果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继承书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赠与协议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退股申请书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退股审批表
附件1:
绍兴市柯桥区XX镇(街道)XX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试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交易、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交易),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人 | 内容 | 受让人 | 内容 | |
股东姓名 | 股东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股权证编号 | 股权证编号 | |||
持有股份额(股) | 持有股份额(股) | |||
转让股份额(股) | 受让股份额(股) | |||
转让金额(元) | 受让金额(元) | |||
转让后持有股份(股) | 受让后持有股份(股) |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并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全部转让款交付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在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
4、股权转让后,甲乙双方按转让(受让)后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转让款。乙方如逾期支付转让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所转让的股权另行处置,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属甲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核、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执一份。
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交易结果、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成交确认书)
甲方(签字) 甲方配偶(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XX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董事长(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公开交易结果
受XXX委托,XXXX年XX月XX日,XXX持有的股权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公开转让,经公开(招投标、竞价),结果如下:
转让方 | 受让方 | |||
姓名 | 姓名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股权证编号 | 股权证编号 | |||
持有股权数量 | ||||
转让股权数量 | 受让股权数量 | |||
转让价格(元) | 大写: 小写: | |||
签字 | 签字 |
绍兴市柯桥区XX镇(街道)XX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3:
绍兴市柯桥区XX镇(街道)XX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继承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绍兴市柯桥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试行)》,XXX等位继承人,继承股东股权,具体如下:
1、XXX股东于20XX年XX月XX日亡故。现按照法律法规继承其股权。
2、股权继承情况如下:
被继承人 | ||||
股东姓名 | 股权证编号 | |||
身份证号码 | 持有股份额(股) | |||
继承人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与被继承人关系 | ||||
继承股份额(股) | ||||
股权证编号 | ||||
签字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与被继承人关系 | ||||
继承股份额(股) | ||||
股权证编号 | ||||
签字 |
3、继承人按继承后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4、本继承书一式份,经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全部继承人签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核、鉴证后生效,继承人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执一份。
5、股权继承后,各继承人应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变动登记(没有股权证的,颁发股权证)。
附:如遗嘱(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其他因继承应提供的资料。
鉴证单位:XX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董事长(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4:
绍兴市柯桥区XX镇(街道)XX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赠与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因,甲方将其所持股权无偿赠与乙方。甲乙双方股权赠与情况如下:
赠与人 | 内容 | 受赠人 | 内容 | |
股东姓名 | 股东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股权证编号 | 股权证编号 | |||
持有股份额(股) | 持有股份额(股) | |||
赠与股份额(股) | 受赠股份额(股) | |||
赠与后持有股份(股) | 受赠后持有股份(股) |
2、股权赠与后,甲(乙)方按赠与(受赠)后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3、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核、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执一份。
4、股权赠与后,赠与双方应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变动登记(没有股权证的,颁发股权证)。
甲方(签字) 甲方配偶(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XX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董事长(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5:
绍兴市柯桥区XX镇(街道)XX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退股申请书
XX镇(街道)XX股份经济合作社:兹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现住,持有XX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股,因,现提出退股申请,愿意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股权单价,退出持有全部股份,并遵守《绍兴市柯桥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试行)》,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6:
绍兴市柯桥区XX镇(街道)XX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退股审批表
退股股东 | ||
股东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股权证编号 | ||
持有股份额(股) | ||
退股(回购)金额 | ||
退股(回购)股数(股) | ||
退股(回购)单价(元/股) | ||
退股(回购)金额(元) | ||
退股股东(签字) |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批意见 | 填写意见并盖章 | |
董事长(签字) | ||
时间 |
此审批表一式叁份,退股股东一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份(一份作入账附件,一份存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kq.gov.cn/art/2024/11/1/art_1229405169_1905829.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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