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柯桥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促进畜禽养殖场防疫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 号)要求,我区决定自2022年起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工作,特制定了《绍兴市柯桥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绍柯农〔2019〕82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绍兴市柯桥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医发〔2020〕53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 号)文件精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改革政策,是指畜禽养殖场户(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主体)先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并开展强制免疫和免疫抗体检测工作,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财政补贴政策。2022-2025年,通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改革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满足规模养殖场户对强制免疫疫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家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实施内容
1.实施畜种和病种。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畜种为生猪、家禽、羊等,包含病种为: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年度强制免疫病种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出调整)。在本年度已经申请免费领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则在本年度补贴资金中作相应核减。
2.实施对象。全区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化养猪场(附件1);自主申请要求实施的羊场、禽场,经所在镇(街道)同意后也可纳入。未纳入实施范围的规模场和畜禽散养户继续由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承担开展强制免疫服务。
3.补贴标准。参照省当年度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确定。2022年度的补贴标准为: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0.72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0.72元/毫升,猪瘟活疫苗0.36元/头份,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0.3元/毫升,小反刍兽疫疫苗0.4元/头份。以后年度的补贴标准将根据省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公布。
4.补贴数量。结合家畜正常死亡率、存栏、疫苗利用率等因素,补贴数量如下: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口蹄疫疫苗8mL,猪瘟8头份;肉禽(不包括鸽子和鹌鹑)每羽出栏禽补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1.5毫升、蛋禽场补贴3.5毫升、种禽场补贴4.5毫升;每头出栏羊年度补贴口蹄疫疫苗5毫升,小反刍兽疫疫苗1头份。
5.补贴金额。补贴金额标准,每头(羽)畜禽年度补贴金额按照“疫苗价格×补助数量”测算,2022年的补贴金额如下:
生猪:自繁自养用于屠宰的生猪每头出栏年度补贴标准为8.64元,其中口蹄疫5.76元、猪瘟2.88元,用于二次饲养的出栏生猪每头年度补贴标准为自繁自养用于屠宰出栏生猪补贴的三分之一即每头为2.88元。
禽:肉禽场(不包括鸽子和鹌鹑)每羽出栏禽年度补贴标准为0.45元,蛋禽场每羽按淘汰出栏补贴1.05元,种禽场每羽存栏种禽补贴1.35元。
肉羊:每头出栏肉羊年度补贴标准为4元,其中口蹄疫3.6元,小反刍兽疫0.4元。
补贴基数确定,商品代饲养场以养殖场户当年出栏的产地检疫数作为补贴基数,养殖场年度补贴金额=每头(羽)畜禽补贴金额×畜禽补贴基数。种畜禽场以每月末存栏量平均数作为补贴基数,即年度补贴金额=存栏每头(羽)畜禽补贴金额×畜禽补贴基数。实施期内养殖场户免疫抗体水平合格,且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予以补贴,免疫效果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或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相应调减补贴金额或不予补贴。
三、补助程序
1.宣传告知。各镇(街道)应及时将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告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
2.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羊场、家禽养殖场户可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实施补助政策,由镇(街道)确定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3.资金拨付。2022年度补助资金结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实施的省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的试点单位,与2021年度结算相衔接,从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结算),以后每年结算时间从上年的11月16日起至当年的11月15日。在一个年度结算结束时,由实施单位申报(附件2),经所在镇(街道)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推进数字化管理。依托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或农业农村部“牧运通”小程序,督促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及时报送疫苗采购信息、免疫信息等。通过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功能,读取存栏数、疫苗使用量、检测结果、产地检疫数等数据,逐步推行网上申报,力争“一次不用跑”,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信息上传审核。所在镇(街道)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对养殖场户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终审。信息审查合格后,通过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浙牧通)上传免疫记录和相关信息。
3.加强养殖场的监管。各镇(街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做好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职责,督促实施养殖场依法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养殖场(户)的免疫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督抽样,每场每次抽检样品万猪场、家禽场不少于30份,千猪场不少于15份,羊场不少于35份;若有不合格场点,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实施养殖场疫苗采购和免疫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査。检査发现其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强制免疫要求的,不予享受补助政策。
4.免疫抗体监测要求:每个场户每个结算年度内须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资质能出具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免疫抗体监测,每个万猪场每个结算年度内样品监测总数不少于300份(含监督抽样样品数),每个千猪场监测总数不少于30份(含监督抽样样品数)。其它养殖场每年至少1次(含)免疫效果监测,监测样品总数不达标时,补助资金按半数发放。免疫抗体群体合格率须达到80%(含)以上,免疫监测不合格的,养殖场户须实施补免,补免后仍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每次监测完成后,及时在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或“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监测结果,首次监测不合格的须上传补免后监测的结果。
五、资金的管理
1.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试行方案开展工作,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消除养殖场疑虑,有序组织实施。
2.此项补助资金仅限于柯桥区内养殖场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在柯桥区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助额度等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实施政策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场名单
2.柯桥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补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1
柯桥区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养猪场名单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备注 |
1 |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福全街道容山村 | 俞剑鑫 | 2019年度省“先打后补”试点场 |
2 | 科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福全街道容山村 | 俞剑鑫 | 新实施场 |
3 | 绍兴天圣牧业有限公司 | 柯岩街道丰项村 | 沈伟峰 | 新实施场 |
4 | 绍兴市柯桥区苗仙生猪养殖场 | 安昌街道海盐村 | 陆苗仙 | 新实施场 |
5 | 绍兴市柯桥区荣飞畜禽养殖场 | 杨汛桥街道联社村 | 夏飞 | 新实施场 |
6 |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香逸养猪场 | 兰亭街道谢家桥村 | 陈校 | 新实施场 |
7 | 绍兴市柯桥区锦源生态养殖场 | 兰亭街道桃源村 | 任水明 | 新实施场 |
8 | 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徐杏生养猪场 | 夏履镇夏履桥村 | 徐杏生 | 新实施场 |
附件2柯桥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补助经费申请表
养殖场信息 | 场名 | 地址 | |||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畜禽类别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动物存出栏 | 生猪出栏检疫数:头,其中屠宰 头,二次饲养头; 羊出栏检疫数:头; 家禽:肉禽出栏:羽,种禽存栏:羽,蛋禽出栏:羽 | ||||
镇(街道)初审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
区畜牧兽医所核定的补助金额 | 同意给予补助,共计元。 不同意给予补助。具体原因勾选项: □1.免疫抗体监测不合格后,补免后免疫抗体检测仍不合格; □2.不配合免疫抗体监测采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3.购置、使用非法疫苗; □4.免疫记录、疫苗使用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证明等材料不真实的; □5.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 (盖章)年月日 | ||||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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