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各镇(街道)、区机关有关部门:
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明晰工程产权,提高管护效率,探索建管新机制,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绍兴市柯桥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水利水电局
2015年7月27日
绍兴市柯桥区小型水利工程
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 2013]169号),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水农[2014]52号)和中共柯桥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委[201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背景
1、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全区共建成山塘水库1391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即平水江水库,正常库容3955万立方米),小㈠型水库1座,小㈡型水库49座,重要山塘333座,一般山塘1007座,正常蓄水量6140万方米;建有小水电站20处,发电装机24台3855千瓦;全区建有固定机埠2478座,装机16800千瓦,水泥、石砌渠道1453公里。现有海塘94公里,其中一线海塘23.79公里,已建成五十年至一百年一遇的标准海塘;沿海共建大小水闸34座,其中排涝闸7座,设计排水流量1367.5秒立方米。
2、建设管理现状。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主要由两种模式:一种是全额有区级以上财政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由区水利水电局或项目所在镇街作为项目法人,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四制”执行,2009-2011年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就采用这种建设管理模式;另一种是采取“村组申报、立项招标、以奖代补”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方式,由村级集组织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实施管理。项目竣工后先由镇(街道)组织初验,最后由区水利水电局组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助,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于立项批准的小型农田项目。
3、运行管理现状。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方面,根据县委[201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基层水利员队伍现状,撤销现有7个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站,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设立16个镇(街道、开发区)水利管理服务站,在编在职人员25人,并对现有水利中心站人员采取“派驻制”形式,并明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主要职能为“五承担一协助”:承担辖区内清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及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辖区内水利工程、河道水域、农村水电和水土保持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和农村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和水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承担区水利水电局和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交办的其他水利工作;协助区水政监察大队做好水政巡查和执法调查取证有关工作。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机构由镇(街道、开发区)统一管理,区水利水电局进行业务指导。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为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施建后的管护运行,柯桥区出台了《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绍县政办发[2011]65号)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水库山塘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4]89号),明确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主体、管护要求和维护措施,财政局每年安排小农水管护资金,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能发挥较大的作用。
4、通过改革解决的主要问题。通过本次改革需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明确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归属问题;二是落实小型水利工程建管责任的问题;三是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的问题;四是盘活小型水利工程资产的问题;
二、改革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明确管护权、搞活经营权,实现农村水域开发利用良性循环和可持续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尊重历史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和“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明确政府责任,坚持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不到位,工程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经费筹集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建设模式。
(三)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
1.目标任务。以“产权到位、权责明确、保障经费、管用得当、持续发展”为总目标,循序推进改革工作,按“一年试点、三年推广、五年基本覆盖”的进度要求根本性扭转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缺位、建管责任缺失、管护投入缺乏的局面,做到“三有五落实”:一是工程逐处做到产权证书、管护协议和考核制度、管护规章和信息档案“三有”;二是工程逐处落实产权所有者、管护经费、管理组织及责任人、安全运行制度、考核监管机制“五落实”。
2.实现途径。一是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三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四是配套政策,完善服务。五是积极探索,创新机制。
三、改革内容及对策措施
(一)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对象是指已建并投入使用的由镇(街道)及以下所有和管理的小型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其他农灌、堰坝、堤防等工程各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情况自行有计划地开展。
农业经营者自建自管自用、产权清晰的小型水利工程,以及村集体组织或其他合法投资人经营管理的小型水电站,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改革要求
1.明晰工程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确工程所有权。已建成的工程,产权归属已明晰的,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区人民政府向工程产权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等基本信息。登记机关为区水利水电局。
2.落实工程管护和安全责任主体,明确工程管护权。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与运行管理者不一致的,运行管理者是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安全运行。区水利水电局要担负起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牵头责任,加强对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3.改革工程管理模式,搞活工程经营权。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小(1)型水利工程及重点小(2)型水库不得拍卖。可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探索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区域化集中管理的模式。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4.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长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应由工程产权所有者或者工程运行管理者负责筹集,区级财政对其中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适当给予补助。
5.加强指导和监督。区水利水电局要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管护能力。
(三)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6月)。组织开展调查,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选择基础条件较好镇(街道、开发区)的小水库、山塘先进行试点工作,区水利水电局要做好改革的督促指导工作。
2.试点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1月)。全面推进相关改革措施,按照先从关系到民生安全较大的水库、山塘入手,再逐步向其它工程全面推开。做到边改边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此项改革工作。试点工作选在兰亭镇。
3.试点总结阶段(2015年12月)。认真总结试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4、全面推广阶段(2016年1月-2020年12月)。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全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点面结合的原则,全面启动该项工作。
四、确权发证流程
1.申请阶段。申请人将材料上报至区水利水电局申请确权。材料包括:1、确权申请审批表;2、申请确权工程所在村两委意见(非村级集体所有的农村水利工程可不经村委审核);3、申请确权工程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意见。4、其他证明材料。
2.受理阶段。区水利水电局根据申请材料完整与否,确定是否受理。
3.审核阶段。区水利水电局对工程确权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阶段。镇(街道、开发区)对审核通过的农村水利工程确权信息进行公示。
5.存档发证阶段。区水利水电局对水利工程的确权信息进行注册、登记、建档,并向产权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
八、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把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2.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应加快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凡以农村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的财产向瑞丰银行进行抵押担保的,有关政策按照绍兴市柯桥区确权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工作的意见》(绍柯农改办[2014]1号)文件精神执行。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明确权利义务,依法保障各方合法利益。
3.规范考核,强化监督。将农村水利产权改革工作作为重点指标之一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开发区)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区水利水电局要对辖区内的工程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监督考核,充分运用财政补助经费的激励作用,督促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4.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区水利水电局要根据本地实际,选取部分镇(街道、开发区)开展试点。试点过程中,要探索深化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办法、新机制,并及时总结。
柯桥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计划安排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 | 牵头 部门 | 协助部门 |
1 | 编制《柯桥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2015年6月底前 | 区水电局 | 区农办 |
2 | 调查摸底 | 2015年6月底前 | 区水电局 | 各镇(街道、 开发区) |
3 | 确定试点乡镇,下达试点任务 | 2015年7月前 | 区水电局 | 区农办、试点镇 |
4 | 制定制度程序和管理办法,开展试点 | 2015年5月至 2015年12月 | 区水电局 | 区农办、试点镇 |
5 | 总结2015试点工作、并编制《柯桥区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效果评估报告》 | 2016年2月前 | 区水电局 | 区农办、试点镇 |
6 | 完善《柯桥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 2016年4月前 | 区水电局 | 区农办、有关镇(街道)等 |
7 | 扩大范围开展试点 | 2016年5月至12月前 | 区水电局 | 区农办、有关镇(街道)等 |
8 | 总结2016试点工作、并编制《柯桥区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效果评估报告》 | 2017年2月前 | 区水电局 | 区农办、有关镇(街道)等 |
9 | 完善《柯桥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 2017年4月前 | 区水电局 | 区农办、有关镇(街道)等 |
10 | 推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革成功做法,覆盖50%以上工程 | 2017年12月前 | 区水电局 | 区农办、有关镇(街道)等 |
11 | 逐年评估完善改革方案,形成一批制度或管理办法,推广改革成功做法,基本覆盖所有工程 | 2018年— 2019年12月前 | 区水电局 | 区农办、各镇(街道、开发区)等 |
12 | 改革总体检查评估 | 2020年 | 区水电局 | 区农办、各镇(街道、开发区)等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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