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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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居民换购住房可退个税!退?退多少?
ZJEG_RSS.content.end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zjqy.gov.cn/art/2024/11/4/art_1229356027_58966519.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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