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法学会首个研究会在庆元成立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庆元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日 |
11月29日,丽水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庆元举行。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楼杰科,丽水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叶建利,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姜双林,县领导洪起平、黄明等参加会议。
当天,丽水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情况说明,审议通过《丽水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丽水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会议指出,丽水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既是“以生态兴托举文明兴”的优质法治产品,也是“以法治兴护航生态兴”的崭新窗口平台。它的成立是丽水市、庆元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充分展现了丽水市法学法律界的使命担当,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生态文明法治实践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也标志着丽水市法学会在研究会建设方面实现零的突破,在凝聚法学法律工作者、开辟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会议要求,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团结引领广大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实践,不断锻造过硬研究队伍。加强研究会规范化建设,积极搭建开展法学研究、参与法学交流、展示学术成果的平台载体,为构建中国自主环境资源法学知识体系贡献丽水力量和浙江智慧。
期间,还举行了丽水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宣读《关于成立丽水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批复》;审议通过《丽水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举行闭幕式(第二次全体会议),宣布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名单;新当选的第一届会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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