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河南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与备案工作指南(2024年版)

所在地区: 河南--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一)放射源转让审批

  1.办理程序

  按照行政服务审批要求,放射源转让审批实行网上办理,办理主要流程梳理如下:

  (1)网上受理(1个工作日)。放射源转让申请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板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放射源办理申请,行政服务大厅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完整的,转送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

  (2)大厅分办(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人员收到转送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转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辐射处”)进行办理。

  (3)部门分办及承办(5个工作日)。辐射处负责人收到转送申请后,根据工作分工交办至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报主管厅长审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写出退回理由及原因,通过行政审批系统退回申请单位。

  (4)公示告知(1个工作日)。辐射处将放射源转让审批表报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大厅人员进行公示后,向企业进行反馈。

  (5)办结(1个工作日)。放射源转让申请表加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后,申请单位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

  (6)材料归档:辐射处将放射源转让申请表、处务会议纪要、申请材料等留存,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档案管理要求定期交付档案室归档。

  2.申请材料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放射源转让申请表;

  ②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③废旧放射源处理方案或回收协议。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审批

  1.办理程序

  按照行政服务审批要求,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审批实行网上办理,办理主要流程梳理如下:

  (1)网上受理(1个工作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申请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板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办理申请,行政服务大厅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完整的,转送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

  (2)大厅分办(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人员收到转送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转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辐射处”)进行办理。

  (3)部门分办及承办(5个工作日)。辐射处负责人收到转送申请后,根据工作分工交办至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报主管厅长审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写出退回理由及原因,通过行政审批系统退回申请单位。

  (4)公示告知(1个工作日)。辐射处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申请表报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后,向企业进行反馈。

  (5)办结(1个工作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申请表加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后,申请单位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

  (6)材料归档:辐射处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申请表、处务会议纪要、申请材料等留存,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档案管理要求定期交付档案室归档。

  2.申请材料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申请表;

  ②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③转让双方签订的回收协议或转入单位废旧放射源处理方案。

  (三)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审批

  1.办理程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告(2015年第2号)相关要求,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申请材料应于前一年12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递交,放射性药品转让审批实行一年一次集中审批。

  按照行政服务审批要求,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审批实行网上办理,办理主要流程梳理如下:

  (1)网上受理(1个工作日)。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申请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板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办理申请,行政服务大厅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完整的,转送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

  (2)大厅分办(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人员收到转送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转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辐射处”)进行办理。

  (3)部门分办及承办(5个工作日)。辐射处负责人收到转送申请后,根据工作分工交办至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报主管厅长审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写出退回理由及原因,通过行政审批系统退回申请单位。

  (4)公示告知(1个工作日)。辐射处将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申请表报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后,向企业进行反馈。

  (5)办结(1个工作日)。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申请表加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后,申请单位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

  (6)材料归档:辐射处将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申请表、处务会议纪要、申请材料等留存,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档案管理要求定期交付档案室归档。

  2.申请材料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申请表;

  ②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③转让双方签订的回收协议或转入单位废旧放射源处理方案。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

  1.办理程序

  按照行政服务审批要求,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办理主要流程梳理如下:

  (1)网上受理(1个工作日)。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申请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板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办理申请,行政服务大厅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完整的,转送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承办。

  (2)大厅分办(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人员收到转送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转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辐射处”)进行办理。

  (3)部门分办及承办(5个工作日)。辐射处负责人收到转送申请后,根据工作分工交办至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报主管厅长审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写出退回理由及原因,通过行政审批系统退回申请单位。

  (4)公示告知(1个工作日)。辐射处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表报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后,向企业进行反馈。

  (5)办结(1个工作日)。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表申请表加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后,申请单位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

  (6)材料归档:辐射处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表、处务会议纪要、申请材料等留存,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档案管理要求定期交付档案室归档。

  2.申请材料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需提交的材料如:

  ①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

  ②放射源启运前的监测报告;

  ③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二)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跨省移入地)

  1.办理程序

  按照行政服务审批要求,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跨省移入地)实行网上办理,办理主要流程梳理如下:

  (1)网上受理(1个工作日)。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移入地)申请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板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放射源异地使用办理申请,行政服务大厅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完整的,转送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

  (2)大厅分办(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人员收到转送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转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辐射处”)进行办理。

  (3)部门分办及承办(5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收到转送申请后,根据工作分工交办至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报主管厅长审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写出退回理由及原因,通过行政审批系统退回申请单位。

  (4)公示告知(1个工作日)。辐射处将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跨省移入地)报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后,向企业进行反馈。

  (5)办结(1个工作日)。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申请表加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后,申请单位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

  (6)材料归档:辐射处将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处务会议纪要、申请材料等留存,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档案管理要求定期交付档案室归档。

  2.申请材料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

  ②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④操作规程;

  ⑤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

  ⑥放射源存贮条件证明;

  ⑦作业地点详细说明。

  (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异地使用备案(跨省移入地)

  1.办理程序

  按照行政服务审批要求,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异地使用备案(跨省移入地)实行网上办理,办理主要流程梳理如下:

  (1)网上受理(1个工作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异地使用备案申请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板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提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异地使用备案办理申请,行政服务大厅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完整的,转送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

  (2)大厅分办(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人员收到转送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转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辐射处”)进行办理。

  (3)部门分办及承办(5个工作日)。辐射处负责人收到转送申请后,根据工作分工交办至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报主管厅长审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写出退回理由及原因,通过行政审批系统退回申请单位。

  (4)公示告知(1个工作日)。辐射处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异地使用备案表报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后,向企业进行反馈。

  (5)办结(1个工作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异地使用备案表申请表加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后,申请单位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

  (6)材料归档:辐射处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异地使用备案表、处务会议纪要、申请材料等留存,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档案管理要求定期交付档案室归档。

  2.申请材料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异地使用备案表;

  ②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④操作规程;

  ⑤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

  ⑥放射源存贮条件证明;

  ⑦作业地点详细说明。

  豁免备案

  1.办理程序

  按照行政服务审批要求,豁免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办理主要流程梳理如下:

  (1)网上受理(1个工作日)。豁免备案申请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板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提交豁免备案办理申请,行政服务大厅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完整的,转送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

  (2)大厅分办(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分办人员收到转送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转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辐射处”)进行办理。

  (3)部门分办及承办(5个工作日)。辐射处负责人收到转送申请后,根据工作分工交办至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报主管厅长审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写出退回理由及原因,通过行政审批系统退回申请单位。

  (4)公示告知(1个工作日)。辐射处将豁免备案表报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后,向企业进行反馈。

  (5)办结(1个工作日)。豁免备案申请表加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后,申请单位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

  (6)材料归档:辐射处将豁免备案表、处务会议纪要、申请材料等留存,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档案管理要求定期交付档案室归档。

  2.申请材料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豁免备案申请表;

  ②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符合豁免水平的证明材料;

  ④使用和销售情况说明;

  ⑤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样本;

  三、即办件

  (一)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1.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提交申请

  (2)大厅受理审查

  (3)大厅反馈公告

  (4)办理结束

  2.申请材料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

  ②送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接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③放射源编码卡或废源回收确认函(接收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系统。放射源编码应与实际一致。

  放射性同位素(包含非密封源)跨省移出地使用备案

  1.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提交申请

  (2)大厅受理审查

  (3)大厅反馈公告

  (4)办理结束

  2.申请材料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

  ②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作业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程、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与辐射活动相适应,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系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