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博和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4154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4日 |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佛山市博和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邵颖怡、刘荣辉、刘星华、谭威龙、石展华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4154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邵颖怡请求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工资4500元、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停业等待误工费、2024年10月1日至10月21日的提成2000元;2、刘荣辉请求支付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1日的工资2750元、2024年9月17日的路费400元;3、刘星华请求支付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的提成643.5元、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工资4700元、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提成643.5元、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停业等待误工费2350元;4、谭威龙请求支付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的提成775.2元、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工资4545元、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提成775.2元;5、石展华请求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工资7000元、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的工资25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9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3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2)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7-82308081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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