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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迎安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赋权)

所在地区: 四川-绵阳-安县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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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安县迎安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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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迎安镇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4-12-04 【字体:
内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农村机电提灌站的产权登记 行政确认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2 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确认 行政确认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行政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4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行政征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5 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 行政征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6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7 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8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9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不含监测)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0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1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2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3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4 对船舶、船员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5 对有关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公路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仅下放对超限运输车辆、公路路产路权的检查) 行政检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6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7 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行政检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8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行政检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9 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20 河道采砂检查(仅下放对村民生活自用河砂开采及使用的检查) 行政检查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21 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行政检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22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 行政检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23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24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不含对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行政检查 《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三十八条《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25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26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27 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 行政检查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28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29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仅下放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30 对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31 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32 植物检疫检查 行政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33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34 森林防火检查 行政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35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36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七条《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第十七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37 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信访人的表扬或者奖励 行政奖励 《环境信访办法》第七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38 对举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 行政奖励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39 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行政奖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40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行政奖励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41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行政奖励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42 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43 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44 对被征地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45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46 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47 销毁违规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责令托运人或经 营者对调运的带有检疫对象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除害处理、改变用途或销毁 其他行政权力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48 隔离、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49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50 动物收购贩运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51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52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条《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53 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其他行政权力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54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55 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56 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57 对违反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58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59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60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61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62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易飘洒物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63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64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65 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66 对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损毁、盗窃、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67 对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68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69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70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71 对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72 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73 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74 对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75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76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77 对违反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78 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79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80 对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81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82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83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84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85 对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86 对从事挖砂、爆破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六条第三项《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87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88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89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一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90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91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92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93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94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95 对破坏、侵占、毁损防洪排涝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96 对在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97 对未经许可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98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99 对供水水质未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00 对在村镇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01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02 对擅自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03 对擅自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04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营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05 对擅自开启公共消防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06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07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建房、开渠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08 对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的界桩、公告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09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10 对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11 对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12 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反规定使用化肥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三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13 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使用化肥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三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14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15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16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17 对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18 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19 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20 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21 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22 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23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24 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六项至第八项、第二十九条第七项、第四十五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25 对影响提灌站正常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26 对养殖者违规使用饲料和添加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27 对在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28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或者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29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30 对为违法生猪屠宰相关活动提供场所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31 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32 对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33 对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34 对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35 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36 对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37 对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38 对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39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40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41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42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43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44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45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46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47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48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49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50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51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52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53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第三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54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55 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以及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56 对剥损树皮、挖根;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敷设管线、架设电线、非通透性硬化树干周围地面、挖坑取土、采石取沙、非保护性填土;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烧火、排烟、倾倒污水、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刻划、钉钉、攀爬、折枝的,在古树名木上缠绕、悬挂重物或者使用树干作支撑物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至第五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57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58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59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60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61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62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63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64 对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或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65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野生植物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166 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迎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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