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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福建-宁德-福鼎市 发布日期: 2025年1月3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4月12日,市委巡察三组对中共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4年6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把巡察工作作为对党组自身建设的“把脉会诊”和“健康体检”,始终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成立市城管局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责任股室和直属单位相关责任人为组员,强化对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局党组针对反馈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进行了细化分解,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认真开展集中整改。

(二)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深挖症结原因,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协调督促重点事项整改,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局领导经常深入城管一线,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现场调研检查城市管理工作,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责任,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推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整体提升。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局党组注重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党组书记、局长要求在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对单位、股室存在的共性、普遍性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放大巡察整改综合效应,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1.行政处罚权限行使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6月成立8个专项执法工作小组,截至12月底,办结案件31起,其中噪声污染案件7起,工程类案件7起,渣土类案件8起,市容环境类1起,自然资源领域7起,燃气类1起;对保留的728项处罚权原来行使6项,目前具体行使154项。二是2024年9月20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行政案件的处理数量和质量作为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2024年截至目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1件;2024年街道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2件,其中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占比达80%。三是2024年9月配合编办、司法局对乡镇执法情况进行评估,目前评估结果尚未出具。四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 乡镇(街道)片区联合监管执法开展不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4个街道(乡镇)和4个部门已于2024年5月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提交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行政检查工作;今年共组织联合执法12次,有效处置了破坏森林资源、私自围填海、违建厂房、使用不安全脚手架、随意设置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在司法部门制定的“综合查一次”基础上,我局结合专项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综合查一次”,针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对轻微违规行为予以纠正,较大隐患限期整改,如对餐饮商铺开展油烟、排水、噪声、燃气、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综合查一次,至10月共检查457家。三是我局于2024年10月中旬组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15人参加业务培训。

3.数字城管部门联动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数字城管平台受理来自渣土、环卫、绿管等多个部门的案件共20965件,已处置20390件,处置率为97.33%;其他部门受理492件,已处置306条,处置率62.2%,同时我局利用12345平台、创城交账销号平台,转办267条。二是2024年8月创城办制定了《2024年福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办综合执法专项考评办法》,我局已建议将数字城管发现交办问题纳入考评内容。

4.内部机构设置与改革不相适应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2024年9月《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鼎委办发〔2024〕5号)的相关规定,现设立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市政综合管理股四个股室。二是2024年10月重新梳理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股室,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原环卫办、绿管办、路桥管网办、燃管办、路灯办相关责任人作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以上工作。

(二)关于重点领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5.对第三方公司量化考核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目前协同创城办、社区人员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东飞公司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发放环卫作业服务经费,2024年3月扣除0.7分扣作业经费25118元、5月扣除0.6分扣作业经费21545元、9月扣除0.5分扣作业经费17955元。二是2020年以来整体养护情况没有大的波动,分数比较均衡;目前我局已加大考核力度,将城区划分为2个片区,一个片区一组4人专门负责考核,同时针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如定期修剪、定期除草、施肥、拔草等内容重点考核,落实城区整体绿化效果逐步提升。

6.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垃分办每周对垃圾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2024年4月份以来,累计下发整改通知22份,均完成整改,并对垃圾分类屋管理进行考核,因分类屋管理经费未下达,待垃圾分类屋管理经费下达时根据考核结果扣除作业经费。二是2024年我局组织召开垃圾分类宣传18场。三是2024年3月根据相关程序向市政府申报餐厨垃圾末端处置设施项目事宜,目前项目正在选址。

7.两违治理职能责任未理清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11日我局制定《关于进一步“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巡查管控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无人机巡查,强化监督职能。二是2024年5月我局已督促桐城街道办事处对龙腾加工厂违法建设一事立案查处,桐城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7月24日对龙腾加工厂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3.0861万元,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34号)精神,桐城办事处要求该业主予以改正,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三是2024年10月我局已针对山前街道新彩虹小区、桐韵华庭2处违章情况向山前街道办事处送达《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案件移送函》(鼎城管移函〔2024〕第30001号),督促山前街道办事处对以上两处违章进行办理处置,目前山前办事处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给彩虹小区业主,彩虹小区业主已拆除部分搭盖。桐韵华庭厂房已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由于该处仓库为山前办事处用于补偿当事人在桐韵华庭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被征用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同意当事人在此处搭建一临时搭盖用于存放化肥、工具、设备等作为仓库使用。目前当事人也向山前街道出具了承诺书保证,后期若需要运用该土地,将无条件配合拆除。四是2024年9月对治违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山前执法队、桐城执法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8.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滞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已制定油烟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并开展常态化检查。二是截至目前,结合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情况,累计出动人员225人次,对城区各类餐饮店检查546家次,发现问题89家,责令整改89起,其中书面7起,现已整改89家。三是至2024年12月已完成293家餐饮商铺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未检查到的餐饮商铺将继续开展检查,若未安装的将督促安装到位。四是2024年10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关于执法用权不规范的问题

9.行政执法程序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417个案卷卷宗所涉及的程序瑕疵,改正需当事人签字,易引起当事人反感,有可能造成行政诉讼败诉,不宜更正,下一步将按照以下措施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一是我局于2024年9月初组织行政执法人员14人参加专门的程序法培训课程。二是我局在2024年7月、9月、10月已开展三次内部案例研讨,通过案例分析加深执法人员对正确执法程序的理解和应用。三是2024年10月我局已制定标准化执法流程手册,并印发给各部门执法人员,要求其严格遵守,按照规定执法流程核查已办结的31件案件,程序基本无误。四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桐山执法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0.案件合议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目前已三次(7月、9月、10月)组织相关人员14人参加行政案件程序培训课程,其中包括学习案件合议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并进行案件合议和集体讨论的培训活动,明确的案件合议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操作流程,目前我局已召开案件合议会议28起,重大案件集体讨论3起。二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法规股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11.内业人员代替执法人员签字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4年9月初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和内业人员14人开展关于执法程序和规范的培训,强调签名的重要性和法律意义,同时对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照片、取证时间补充签字及事件,对现场勘验笔录、《送达回证》签字进行更正。二是由法规股牵头,每半年随机抽查5份案卷档案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鼎)城罚决字〔2023〕第3-0001号、(鼎)城罚决字〔2023〕第3-0003号、(鼎)城罚决字〔2023〕第4-0001号存在未打页码的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已传达要求立卷人学习并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逐页编制页码,并按要求将页码分别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案卷立卷装订必须严格要求参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 的要求制作,保证案卷封面规范、目录格式统一、备考表完整。三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渣土办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四)关于形式主义未能彻底根除的问题

12.制度重制定轻执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梳理内控制度不合理、不适宜措施,如《考勤管理办法》扣发绩效奖金,改为其他惩戒,对连续违法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二是2024年9月2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学习。三是2024年10月编写应知应会知识,下发各股室加强宣传学习。

13. 工作“慢作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中旬,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14人参加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其对案件性质和紧急程度的判断能力。二是在6月、7月党组会上强调各股室之间加强协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2024年6月以来召开了2次安全工作会议,会商安全方面执法工作。三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14.双随机抽检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7月重新制定印发《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鼎城管〔2024〕40号)。二是由法规股专人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执法大队计划12月开展相关工作。

15.环卫监管不够严实,聘请“第三方”监督“第三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在2023年12月终止与宁德天泽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巡查服务合同。二是2024年9月5日已重新梳理《城区环卫保洁工作考核办法》及方案,并按考核结果发放服务经费。三是2024年10月对环卫办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16.行政执法“走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0月已制定执法操作手册,对执法相关程序等做出严格的规定,并印发给各执法人员要求其严格遵守,目前已办结的31个案件均严格执行。二是2024年9月,我局开展行政案件培训课程,对执法过程中的相关程序进行讲解,并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做好详细、准备的记录,对相关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存档,已及时整理已办结的31个案件卷宗。三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桐山执法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五)关于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不扎实的问题

17.垃圾处理费征收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0月建立了《垃圾处理费征收监管制度》,健全全市商铺地址档案,便于收费管理,每组都配备两名收费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做到应收尽收,2023年城区单位、营业性场所共有5009家,应收取年垃圾处理费270.3267万元。今年截至12月份,全市单位、营业场所共收缴垃圾处理费284万元。二是指定专人协助收费组做好收费补缺补漏工作,确保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三是已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情况,于2024年10月26日制定《费用收缴管理制度》。四是对财务室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环卫办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18.燃气执法不严、安全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30日组织执法队员13人重新学习《宁德市城市管理执法文书》,重申在各乡镇供应站点检查过程中现场规范书写内页材料,今年中秋、国庆重要节日检查均已严格执行。二是严格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宁德市城市管理执法文书》进行案件线索移交,明确管理人员只负责管理,不参与案件办理和执法。三是严格按照现场证物收缴程序,对现场所有物证进行登记,将收缴的气瓶进行拍卖处理,并将所得款项上缴财政部门,2024年拍卖气瓶34瓶,所得款项3224.9元已上缴国库。四是对燃管办相关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9.防范网络舆情风险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0月17日已制定《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络舆情应急预案》,明确在舆情危机发生时的应对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最大程度降低负面影响。二是2024年10月23日组织学习《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加强网络舆情风险培训。

20.保密风险管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知立改,已在涉密计算机上张贴定密时间及定密责任人,由专人管理。二是立知立改,已对2020年以来涉密文件与内部文件进行物理隔离。三是2024年5月9日至9月30日,组织局班子成员,专兼职涉密人员及其他平常产生、办理、接触较多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的人员共12人参加国家保密教育线上培训活动,均已取得保密教育培训证书。四是对办公室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六)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21.重复支付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知立改,已追回重复支付的6000元费用。二是2024年6月完成对流浪乞讨人员历史报账记录的全面复核工作,未发现有其他重复支付及其他问题。三是2024年6月18日分管领导组织公共秩序股相关责任人及相关经办人强调财务制度和流程,要求严格审核,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四是利用水印相机时间水印功能,明确一季度报账期限,超过时间要求不予核对,杜绝重复报账情况。五是对经办人进行政务警告处分,对公共秩序管理股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2.垃圾处理费未及时上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0月26日制定《费用收缴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流程和时间节点,责任到人,确保费用按时收缴。二是现每月月底将上月收取的城区垃圾处理费上缴市财政,截至12月已上缴资金291.283960万元。三是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情况,每月进行核查和催缴。四是对财务室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七)关于工程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23. 费用支付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4年9月完成《费用支出审核制度及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审核标准清晰明确。二是2024年9月3日对财务审核人员、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财务知识和风险意识,使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审核。三是2024年9月起重新整理绿管合同档案100个,针对瑕疵进行改正,举一反三,今后杜绝同类型事情再次发生。四是对绿管办、环卫办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4.项目竣工验收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档案资料中相关不完善的部分如无合同时间、验收时间、验收记录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对经办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二是2024年9月分别通知设计单位重新参与桐江公园(1号)公厕改建、城区5座公厕提升改造及岗尾桥东侧绿化提升验收,对相关人员加强工程有关事宜培训,今后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三是对绿管办、环卫办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5.询价流程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4年8月22日梳理询价流程(包含表格纸质版等材料),将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如:今年6月份以来对桐山溪沿岸照明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询价。二是2024年9月3日由项目办对路灯、路桥、管网、环卫、绿管等具体经办人员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培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路灯办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6. 项目超时未验收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海口路三角绿地景观提升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已完善,结算审核正在办理中。

27.项目工程量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3日路桥办相关责任人对路灯、路桥、管网、环卫、绿管等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培训。二是2024年10月制定完善了《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管理制度》。三是对今年以来的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进行不定期抽查,目前已抽查2次,发现问题4处,已整改4处。四是已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工程量签证工作。五是对路桥管网办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8.未严格执行合同规定,存在养护空档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3日已对路桥方面项目进行梳理,举一反三,核查其他项目需约定养护期合同,暂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同天对路灯、路桥、管网、环卫、绿管等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合同方面培训。三是由路桥办确定一名专人对项目的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存在养护空档期2个项目严格把关项目质保金的支付,对2个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的5处损坏已完成维修。同时举一反三,对现有的2个养护项目要求严格按合同规定开展巡查养护,并且严格按合同约定开展竣工结算和支付工程款。五是2对路桥管网办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八)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29.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局属各股室相关责任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以上、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以上人员于2024年9月认真学习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今后严格按党组议事规则办理相关事宜。二是即知即改,2024年10月25日因1名临时人员退休,补招聘人员1名人员已报党组研究,并按照相关程序推进。三是对绿管办、环卫办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30. 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7月23日对各党支部书记2020年以来的述职报告进行重新梳理,机关第二支部已补充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并做好整理归档。二是2024年8月7日对2020年以来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重新梳理,针对表述不正确的内容已及时修改。三是对党建办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1.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制定2024年度廉政谈话计划,2024年上半年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相关责任人已开展廉政谈话1次,共11人。二是2024年下半年度将结合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开展廉政谈话,确保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32.述责述廉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述责述廉制度,严格述责述廉工作流程,2023年度述责述廉民主评议结果已在2024年5月局党组会议上通报。二是将保密工作纳入2024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并于2024年10月12日起对2020年以来述责述廉进行梳理,对未将保密内容纳入其中的6份述责述廉材料进行修改。

33.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针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2024年以来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党组会8次。二是健全主动接受监督制度,2024年10月25日制定《中共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等工作事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的实施办法》。

34.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未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0月12日组织督查室人员3人学习财经制度、工程项目相关知识。二是2024年10月15日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对治违工作、行政执法、资金使用管理等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目前已对项目开展检查1次。三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2024年7月29日通报七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法人通报,6月组织观看廉政教育视频1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2024年4月19日通过传达学习《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指导手册》,帮助干部正确掌握其中的理念方法,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九)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35.重业务轻党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0月底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2024年4月制定本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于9月29日党组会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机关党建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机关党建工作。三是2024年以来,集中组织各类党建学习活动13场。组织党员干部前往柏洋清风苑等地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2场红色电影,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共组织开展主题党日18次。四是按照党组工作要求,结合城管执法局实际,研究草拟了《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36.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于2024年7月29日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理解和认识。二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相关责任人之间、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党员代表谈心谈话11人次。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好对照检查材料审核关,局党组书记负责审核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

37.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局党建办已组织各党支部党务干部学习民主评议相关文件2场,同时加强对各支部党务工作指导。二是2024年8月15日,机关第一支部召开支委会,重新研究评定2021年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针对2021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名党员重新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三是对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通报批评;对第二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38.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于2024年7月29日组织局班子成员、各股室、执法大队、管理服务中心列席参会人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领导干部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二是各党支部书记每季度提醒所在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组织生活,2024年6月以来,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16场,19人次。

(十)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较薄弱的问题

39.执法队伍老化,“人浮于事”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对接编办、人社等部门,推进执法机构改革,划转整合原自然资源、林业、水政、海洋和渔业的执法队伍,新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11个执法中队,下设2个直属中队,科学配置综合执法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构建运转高效的执法体系。二是不断加强对年轻干部培养,2024年3月以来安排年轻干部15人到执法一线和业务股室锻炼,目前直属大队平均年龄44.6岁。组织年轻干部6人参加“四下基层”活动,积极提升年轻干部干事创业能力,2024年以来办结案件17件,正在办理9件。

40.考勤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27日组织干部学习机关考勤制度,重申机关效能工作事宜。二是2024年8月30日重新修订考勤制度,明确具体的考勤时间、请假流程和违规处罚标准。三是办公室每季度统计考勤情况,定期通报,目前已通报2次。四是对违反考勤制度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关于巡察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41.巡察整改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对上轮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紧盯巡察整改不到位的老问题,如网络抄袭、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对抓好巡察整改进行再督促,确保全面完成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针对2名党员重新撰写的心得体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仍存在抄袭问题,所在支部书记对2名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重写,2024年9月5日2名党员已完成重写。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问题(23)费用支付审核把关不严

未完成情况说明:已向市政府报告福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有关事宜,明确由市国投公司组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招标工作,在招标期间暂时按原方式维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市国投公司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招标工作,明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单位后,运营服务费拨付该公司。

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2.问题(26)项目超时未验收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结算审核未结束,无法按有关规定扣回违约金。

下一步整改措施:结算审核结束后,立即按有关规定扣回违约金。

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7818883,通信地址:桐山街道古城东路126号,电子邮箱:fdcjdd@163.com

中共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5年1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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