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赣州-全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3日 |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我县市场主体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县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http://jx.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板块,通过工商联络员账号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填报;也可以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点我要年报,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进行年报填报,点击“个体户登录”菜单后,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填报;可以搜索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也可以到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填报。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三)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6月30日)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咨询电话
如果您对年报相关事宜仍有疑问,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市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797-7162738
城厢分局:0797-7162708
南迳分局:0797-7162731
陂头分局:0797-7162736
特此公告。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