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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门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可参加社保 与我市居民享同等待遇

所在地区: 广东-江门- 发布日期: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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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讯(记者/蔡昭璐)日前,黄茅海跨海通道继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后正式通车,口岸通行效率大幅提升,越来越多港澳居民正将自己的生活半径扩大到整个大湾区。那港澳居民在江门工作生活可以参保吗?能享受到哪些社保待遇?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将内地就业和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居民纳入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单位就业人员、自雇人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

  其中,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居民应当依法参加“五险”,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港澳居民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在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在江门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应险种;在江门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应险种。办理时,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身份证和就业登记证明在我市就业地的税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登记,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清缴社保费。

  在江门居住且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可自行选择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时,港澳居民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和银行卡前往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或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可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清缴社保费。

  港澳人员在江门通过依法和足额参加社会保险,与我市居民执行同等社会保险政策、依法享受同等社保待遇。如果已在港澳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江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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