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防范低价风险
| 所在地区: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7日 |
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出现了一些异常低价成交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财政部对此高度重视,并在2024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一、背景与问题 早在2018年,徐焕东教授通过其文章《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成交当谨慎》对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异常低价成交现象发出了警示。在该文中,徐教授深入分析了政府采购中频繁出现的超低价格中标,包括零预算和零报价的情况,这些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他强调,这种低价成交行为可能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徐教授深入分析了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成交的问题,指出政府采购不应单纯追求低价,而应考虑经济效果、市场公平秩序、供应商正当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他指出,过低的采购价格可能带来履约风险,影响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法律都明确禁止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徐教授还提到,国际社会普遍对异常低价成交持反对态度,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他呼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成交应当被制止,需要建立更明确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来防范低价风险,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效率。 徐教授对异常低价的综合阐述,对后续相关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财政部通知要点 财政部的通知明确了以下几点: 1.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要求试点地区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形成科学、清晰、完整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2.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明确了异常低价投标的审查标准和程序,要求评审委员会对异常低价投标进行审查,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 3.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评审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理异常低价投标。 三、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此次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有助于解决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问题,也是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作用的充分发挥。 随着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预计将对政府采购领域产生深远影响,推动形成更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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