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泥溪河支流(江安段)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宜宾-宜宾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16日 |
江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泥溪河支流(江安段)管理和保护
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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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宜宾市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宜水函〔2024〕69号)等要求,我县组织有关单位划定了泥溪河支流(江安段)管理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划界河段
泥溪河支流江安县境内干流河道长3.92km。左岸岸线长3.94km,右岸岸线长3.93km。上游起点位于江安县大井镇兴伏村黄角坝,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5°06′37.89″、北纬28°25′49.99″;下游终点位于江安县大井镇太平村水清山,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5°05′18.37″、北纬28°26′29.09″。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泥溪河支流(江安段)河段以岸坡与1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交汇处为河道管理范围。
三、河道管理相关要求
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开展采砂和取土等活动的,必须报经江安县水利局批准。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江安县水利局等有关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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