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联合会] 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
| 所在地区: | 辽宁-丹东-凤城市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16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残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凤城市财政局批复的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形式规范。
二、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市残联办公室负责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公开内容
第五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四、公开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部门预决算应在凤城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在凤城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公开程序
第八条提前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参考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参考文本,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决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至凤城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九条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六、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只有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有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本级。
第三部分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8.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11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8.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5.11万元;
2.项目支出13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5年无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 16 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 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2025年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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