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宝新行汽配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311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20日 |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佛山市宝新行汽配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姚嘉欣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宝新行汽配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311号)。申请人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4日的工资6800元。2.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未足额发放的工资50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至11月社会保险费4127.95元(包括2024年8月、9月工资中扣除的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4.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至12月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影响产检费1034.66元。5.被申请人支付三期员工因公司断社保无法领取的生育津贴14177.66元。6.被申请人支付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按时发工资、侮辱性调岗等违法行为被迫寄出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000元。7。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3日至2024年10月7日国家节假日2倍工资1530元。8.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18日至12月24日延时加班费8950元。9.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1月至12月拖欠工资50%赔偿金3400元。
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13日9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1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7-82282887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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