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优化调整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高度,创新解决企业难题 不让条规成为企业发展“紧箍咒”
| 所在地区: | 广东-江门-江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23日 |
江门日报讯(记者/何榕通讯员/伍柏俊)1月22日,记者从区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江海区对《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光伏项目实施意见》)和《江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光伏项目工作流程》)进行了修编,将分布式光伏设施豁免规划手续的高度上限从2.2米提升至2.8米。这一改革是区委、区政府深入调研企业需求后作出的创新调整,充分体现了江海区为企业发展着想、敢于突破条规的责任与担当。
此前,在区政协“委员建言零距离”——书记·委员面对面协商座谈会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饶德生曾提出,企业在建设楼顶光伏设施时因建筑物天面安装光伏组件的高度不得超过2.2米,无法充分利用屋顶下方空间建设停车场。东君智能应急疏散系统总部基地项目负责人梁国军也表示,因楼顶光伏建设限高问题,阻碍了在建项目推进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我们希望充分利用光伏下方空间建设停车场,节约集约用地。”梁国军说,如果能调整楼顶光伏建设高度,利用项目楼顶空间建设停车场,将极大程度解决企业员工停车难问题。
记者了解到,楼顶光伏建设限高给不少企业造成困扰。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推动下,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相关部门立即行动,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和周边地区经验,对《光伏项目实施意见》和《光伏项目工作流程》进行修编。2025年1月起,豁免办理规划手续高度(从天面起算最高点高度)由2.2米调整至2.8米;屋顶光伏设施不超出土地使用权限,且设施四周未形成围蔽空间;光伏设施与屋面间未堆放物品或作仓储等用途;各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需满足城乡规划、住建、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
江海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区委、区政府的职责就是为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政策必须围绕企业需求进行优化调整,不能让条规成为企业发展的“紧箍咒”。
江海区此次政策修编,展现了区委、区政府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积极态度,更是一次以改革破难题的成功实践。“政策的初衷是为发展服务。企业有需求,我们就要有回应、有行动,做到贴心、高效、精准。”江海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敢试敢闯,才能帮企业跑出发展加速度。”
政策修订后,不少江海区企业对此举纷纷点赞,认为区委、区政府“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是真正的“企业后盾”。
“江海对企业难题的快速响应,让我们真正感受到在这里发展的希望。”梁国军表示,新政策推出后,该企业已计划洽谈楼顶光伏建设项目,并争取在项目完工时,同步完成楼顶光伏设施铺设。
“这次政策调整,让我们看到了区委、区政府为企业发展破局的决心,更坚定了我们扎根江海发展的信心。”饶德生表示,此前该企业因光伏限高受到困扰,此次调整无疑为企业注入了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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