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送达公告_通知公告_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惠阳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23日 |
叶明(公民身份号码44************1910)、叶子青(公民身份号码44************235X)、叶子阳(公民身份号码44************7133)、叶子浩(公民身份号码44************2313):
申请人吴小平以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申请人,请求:一、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4日出具的《投诉信答复意见》;二、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被申请人对涂改署名为第三人一至四的关于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花边岭工业区西区四块各125平方米用地的四份《广东省乡(镇)村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审批表》的存档违法、无效;三、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撤销被申请人对第二项中四份《广东省乡(镇)村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审批表》的存档;四、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对第三人一至四持有的四份编号为粤建许字第070285号叶明、第070286号叶子青、第060734号叶子阳、第060736号叶子浩的《广东省乡(镇)村建筑许可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做出处理(确认伪造或予以撤销),于2025年1月14日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府于2025年1月21日依法受理。本府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5〕26号)。
因无法联系你并向你送达上述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5〕26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惠阳区司法局(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府东南街11-2号惠阳区司法局5楼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邮编:516211,电话:0752-3827216)领取《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5〕26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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