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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2025〕2号)

所在地区: 广东-佛山-禅城区 发布日期: 2025年1月26日
建设快讯正文

佛山市全公科技有限公司等207家企业(详见《当事人信息表》):

  本单位于 2025年1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特罚告〔2025〕1号),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执法人员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核查,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有核查《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企业年报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情况截屏制作的《证据提取单》等予以证明。

  你(单位)自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特罚告〔202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特罚告〔2025〕1号).pdf

   2.《当事人信息表》1份共19页.xlsx

  联系人:陈永聪、杨洁玲

  联系电话:0757-8533279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东路101号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2025〕2号)(章).pdf

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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