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应急罚〔2025〕执法-7号)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肇庆-鼎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26日 |
吴志权施工队(吴志权身份证号码:441283********1013、吴三华身份证号码:442821********1039、吴志锋身份证号码:441283********1016、吴志锐身份证号码:441283********1015):
本机关查明你(吴志权、吴三华、吴志锋、吴志锐)未取得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开展高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要求缴至相应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应急罚〔2025〕执法-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8-8357023,联系人:梁优柱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广新二路1号
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www.gaoyao.gov.cn/xwzx/gggs/content/post_3077860.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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