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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日期: 2025年2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农民诗社:

经查明,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1.龙湾区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结论公告;2.2021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的公告;3.2022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的公告;4.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灰名单(活动异常)2023年第二批;5.2023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的公告;6.预警通知书(温龙社警字〔2024〕第16号);7.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告知。

单位地址:龙湾区安防路科技创新中心9楼901办公室

联系电话:86968500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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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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