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一封信
| 所在地区: | 广东-肇庆-高要市 | 发布日期: | 2025年2月7日 |
全区的广大人民群众:
我区自进入2024年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持续干旱少雨,林内山下枯枝杂草累积,森林火灾风险等级居高不下,当前我区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持续生效。春节假期,返乡过节、进山游玩、扫墓祭祖、燃放烟花爆竹、进山入林等人员及活动大量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管控好违规野外用火,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使大家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高要区林业局特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一封公开信,并提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学习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知识及警示案例,如“高要发布”2024年10月1日发布的“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肇庆市高要区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2025年1月20日发布的“高要一男子野外作业失火被依法拘留!”及“高要一男子野外稍田埂草被依法处理”等推文。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自觉当好文明用火的践行员
自觉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肇庆市高要区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禁止携带火种上山,禁止在林区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火野炊、烧灰积肥、烧茅草、烧秸秆、烧火驱兽、烧火取暖、点火照明和其他野外用火极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自觉当好知法守法的示范员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火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当好知法守法示范员,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四、自觉当好火情预警的情报员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报告村组,或上报属地镇(街道)、区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8398972)、区林业局(24小时值班电话8392617),详细报告现场情况。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小学生上山扑火。
保护绿色家园需要你我共同努力,让我们立即行动,齐心协力,严防森林火灾,共同守护好高要的绿水、蓝天和青山。
衷心祝愿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健康,快乐吉祥!
肇庆市高要区林业局
2025年1月26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www.gaoyao.gov.cn/xwzx/gggs/content/post_3078398.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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