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第四幼儿园章程
| 所在地区: | 四川-雅安-名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2月8日 |
(本章程于2024年1月22日经雅安市名山区第四幼儿园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雅安市名山区第四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是雅安市名山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托幼一体幼儿园,为区教育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雅安市名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三条幼儿园位于雅安市名山区陵园路545号,占地3.85亩,建筑面积3107平方米。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差额拨款,采取核定收支、定额补助方式。办学规模为9个教学班,可容纳幼儿296人。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四条办园宗旨与办园理念:秉承“遵从自然,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园宗旨;遵循“生活即教育”的办园理念。
第五条幼儿园招收二岁至入小学前的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和开展保育教育工作。托育服务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学前教育阶段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六条幼儿园培养目标是:坚持五育并举,尊重儿童的自然发展,激励儿童的自信发展,成就儿童的自主发展。
第七条幼儿园办园特色:慧运动、慧悦读、慧生活。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建立党支部,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全面工作,支持园长开展工作,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园长由区教育局任命(或聘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幼儿园事务,组织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
(五)管理、使用园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出副园长、保教、后勤及其他主任等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八)按程序决策幼儿园重大事务;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第十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园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保教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幼儿园设副园长1名,由区教育局聘任,是园长的助手,协助园长管理幼儿园,受园长委托分管保教、安全后勤等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教学组、后勤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幼儿园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为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园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设立教职工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推行民主管理与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上述各部门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第四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法依规招收幼儿;
(四)对幼儿进行学籍管理;
(五)依法依规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六)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二)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保育教育;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幼儿、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八)为教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九)为教职工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十)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保教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幼儿园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幼儿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幼儿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幼儿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幼儿的学习方式,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保教质量,为幼儿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八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按照依法治园、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制订幼儿园发展近、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园长主持由幼儿园党政工、保教、后勤、办公室及团队负责人等中层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幼儿园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 第三十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制度。招生、收费、人事任免、教师聘任、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实行园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用人制度: (一)幼儿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幼儿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受聘用人员要有相应资格证书和任职条件,实施考评和奖惩。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依法调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家长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保教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教师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家园配合,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章 幼儿园与社区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三十九条依靠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十一章 幼儿园投资与园产 第四十条幼儿园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园、并园或停办时,幼儿园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财产安全的方案,园产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和处置。 第十二章 办园监督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教代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接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教育督导监督。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园长离任时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代会通过,经区教育局批准,报雅安市名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教代会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代表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经雅安市名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后即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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