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个人申报宣传告知书
| 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夹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2月26日 |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工作要求和安排,现将个人申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个人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本人可在达到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于当年省级申报系统开网日至年底12月31日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四、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特别扶助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2、子女残疾的需提供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五、相关说明
符合以上条件须同时符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咨询电话:5686707
夹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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