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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_通知公告_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日期: 2025年2月26日
建设快讯正文

惠阳府告〔2025〕14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4

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0)〔2025〕54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地段合计0.872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0)〔2025〕54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6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0.8728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2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5〕54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岩华;联系电话:0752-3333062。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5〕54号}

   2.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content/post_5468531.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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