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老干部档案资料联合征集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东-滨州-邹平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3月6日 |
老干部作为党的历史参与者和见证人,为祖国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的革命事迹所蕴含的坚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革命传统、顽强的战斗作风,是赓续不断的红色血脉、继续前进的精神动力。为弘扬老干部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邹平市委老干部局与市档案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干部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离退休老干部及家属、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内容
(一)照片类。反映离退休老干部参与的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以及个人的重要经历等红色革命历史照片。
(二)纸质类。反映离退休老干部参与的各个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
(三)实物类。离退休老干部收藏或获得的各个历史时期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四)音视频类。反映离退休老干部作为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的上述各类史料由邹平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捐献证书。凡以捐献方式征集进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归邹平市档案馆所有,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寄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双方签订寄存协议后,可以由邹平市档案馆无偿寄存。凡以寄存方式征集进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归原持有人所有,寄存期间,邹平市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并有权对所寄存的档案资料举办展览等公益性活动,具体事项以寄存协议内容为准。
(三)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又不愿捐献、寄存的史料,经协商,邹平市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凡以复制方式征集进馆的各类档案资料,由邹平市档案馆负责做好复制工作,具体操作事宜由双方协商。
(四)对于捐赠(寄存)的各类档案资料,捐赠(寄存)者须附简短说明,注明来源出处、内容等基本信息,保证档案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仿制复制的要注明,其捐赠或寄存、复制前的所有权(保管权)须无争议。
四、联系方式
捐赠、寄存者可将相关档案资料通过网络、邮寄或来人等方式送交档案馆。对于档案资料数量较大的,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服务。
联系人:邹平市档案馆 术颖
联系电话:0543-4266631
联系地址:邹平市鹤伴一路767号
联系邮箱:zpdazjglby@sina.com
望各离退休老干部及家属、社会各界组织积极响应征集活动,共同为保存邹平历史记忆和民族精神贡献力量。
本次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邹平市委老干部局
邹平市档案馆
2025年3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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