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关于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马鞍山-花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3月13日 |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的函》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马鞍山市开展了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24年4月2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督察报告指出了25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问题5个,2024年度完成整改问题13个,2025年度完成整改问题7个。截至目前,2024年度需完成的1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剩余12个问题正在按序时推进。
二、主要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我市高度重视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市级林长多次实地督导问题整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市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统筹推进、督促指导问题整改。相关县(区)扎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细化整改措施,压茬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科学推动整改。制定《马鞍山市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组织保障。梳理需整改问题25个,制定整改措施40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监管)单位、完成时限。在马鞍山广播电视台、马鞍山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布整改工作方案,自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市直部门严格把关、全程指导。相关县(区)将整改责任细分到镇、村,认真开展整改,及时提请验收。
三是定期调度督促,确保时效实效。2024年8月以来,市整改工作专班召开专题调度会2次,听取相关整改主体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矛盾问题。按月收集整理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整理上报省环委办。市环委办下发整改提示函3份,要求高度重视、加强调度、强力推进,及时申请验收,坚决防止问题逾期。市林业局积极主动作为,向相关市直部门传达省级层面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规定,向相关县下发工作提示函2份,告知政策要求,提醒整改时限,大力推动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县(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理解还不够深刻,各单位湿地保护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省督察反馈暂未验收销号的12个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整改“回头看”,严格对照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梳理,确保每条措施落实到位、每个问题有效解决,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结构性、根源性原因,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马鞍山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5年)》及全市湿地资源“一张图”落实落地,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下发后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在全市上下形成党委政府高位推动、人大政协积极监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附件
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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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 |
具体问题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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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鞍山市 |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近年来,马鞍山市湿地公园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仍有差距,湿地公园一些突出问题有待解决。马鞍山市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湿地公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领会不够深入,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动保护意识不强。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展学习和研究湿地保护工作。各镇政府、经开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以及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2.坚持学思悟结合、知信行统一,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开展林长巡林责任,强调湿地保护重要性,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各市直部门不定期开展湿地联合巡查,发现问题2处,并立行立改,主动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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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鞍山市 |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2016年1月《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施行,要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马鞍山市未按要求编制规划,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引领作用缺失。 |
2025年年底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马鞍山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5年)》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各县区湿地保护规划同步编制中,2025年底前印发,序时推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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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鞍山市 |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2018年,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要,马鞍山市批准设立了含山裕溪河后河市级湿地公园、和县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花山雨山湖市级湿地公园、当涂护城河市级湿地公园4个市级湿地公园,由于认识不到位,设置不科学,带有一定盲目性,“批而不建”“批而不管”问题较为突出。 |
2025年年底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批复前,充分发挥四长联动机制及全市湿地保护联席制度,已建立裕溪河后河、双桥河、雨山湖、护城河日常巡护制度,确定专人分段分片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及时解决,交办各类问题46项,均已完成整改,压实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责任。 2.待《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按要求将含山县裕溪河后河市级湿地公园整体并入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撤销和县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花山雨山湖市级湿地公园、当涂护城河市级湿地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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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马鞍山市 |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湿地保护监管机制不健全,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方面各自为政,有的部门不积极,不愿管、不愿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监管力度存在差距。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严格落实《马鞍山市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2024年召开2次全市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共商共管,协同推进湿地保护。 2.常态化开展湿地公园联合监督执法,发现问题2处,并立行立改,对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及时开展全市湿地专题调度会,共建共管,确保序时推进,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湿地公园监督管理合力进一步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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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马鞍山市 |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存在违规养殖问题,少数同志认识不到位,主动想办法推动解决问题力度不够。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含山县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开展学习和研究湿地保护工作。各镇党委政府、经开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以及湿地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在县委党校秋季科干班上开展湿地保护专题辅导。 2.2024年5月22日召开龙虾稻田养殖论证会,明确小龙虾在封闭养殖及种群数量管控下,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影响小,6月18日含山县林长办发布《含山县大渔滩湿地公园小龙虾养殖管控措施(试行)》,进一步明确农业、林业、生态环境、乡镇养殖监管职责,禁止公园内养殖违规取水、督促龙虾养殖户安装防逃设施等,强化湿地公园日常管理和巡查巡护,确保不破坏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 3.向周边养殖户发放明白纸、养殖技术要求等材料,通过面对面讲解的方式告知养殖户禁止过度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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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马鞍山市 |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花山雨山湖市级湿地公园由马鞍山市园林管理处管理,但该管理处对湿地公园保护有关政策不了解,日常仅开展园林绿化和垃圾清运工作,系统保护不力。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花山区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开展学习和研究湿地保护工作,市城管局园林处先后4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论述、《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和《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建议》等,并组织党员走进雨山湖公园参加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学习宣传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加强湿地保护。一是定期清理雨山湖水面及驳岸的垃圾和杂物,保持水面清洁;二是定期对雨山湖周边植物进行修剪、施肥、防治病虫害,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三是日常对水域周边巡查管理,及时劝导违规钓鱼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完善巡护记录台账;四是在水域周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预防溺水事故,保障游客安全。设置了街道级和社区级湖长,建立了区三级湖长体系,并定期巡查雨山湖花山片,加强湖长巡查效率,监督市级管护单位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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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马鞍山市 |
湿地公园建设不力。《马鞍山市级湿地公园命名办法》要求,市级公园应建立管理机构,负责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建档工作,组织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督察发现,4个市级湿地公园设立5年来,未开展勘界立标、科研监测、系统修复、科普宣教等工作。 |
2025年年底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批复前,充分发挥四长联动机制及全市湿地保护联席制度,已建立裕溪河后河、双桥河、雨山湖、护城河日常巡护制度,确定专人分段分片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及时解决,交办各类问题46项,均已完成整改,压实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责任。 2..待《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按要求将含山县裕溪河后河市级湿地公园整体并入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按照自然保护地整改优化上报方案提前部署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及勘界立标,目前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已形成总体规划初稿;积极开展科研监测,形成大渔滩省级湿地2024年度调查监测报告;利用湿地日积极开展湿地科普宣教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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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马鞍山市 |
湿地公园建设不力。含山裕溪河后河市级湿地公园、和县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花山雨山湖市级湿地公园3个市级湿地公园未按要求编制总体规划。 |
2025年年底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批复前,充分发挥四长联动机制及全市湿地保护联席制度,已建立裕溪河后河、双桥河、雨山湖、护城河日常巡护制度,确定专人分段分片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及时解决,交办各类问题46项,均已完成整改,压实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责任。 2.按照自然保护地整改优化上报方案提前部署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及勘界立标,目前已完成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初稿,待整合优化结果下发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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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湿地公园建设不力。《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保护行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但和县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含山裕溪河后河市级湿地公园、当涂护城河市级湿地公园3个市级湿地公园自设立以来,市、县均未安排湿地保护和修复资金开展湿地公园建设,“批而不建”问题突出。 |
2025年年底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前,按照湿地公园相关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管,保障资金经费。批复后,按要求将含山县裕溪河后河市级湿地公园整体并入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 2.加强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保护修复资金投入,市级加强统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县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含山县政府已批复大渔滩湿地公园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用于公园的年度监测、环境质量提升、宣传标牌制作等工作,修复和监测工作已经开展,提升湿地公园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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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湿地公园建设不力。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于2014年6月批准建立,建设资金主要依赖于国家及省专项资金,地方资金配套较少,湿地科普宣教、生态种养、生态旅游建设等方面还有差距,湿地公园品质提升上存在短板,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转换力度不够。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已申请省级湿地保护与修复资金,用于开展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县级已批复大渔滩湿地公园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用于公园的年度监测、环境质量提升、宣传标牌制作等工作,修复和监测工作已经开展。 2.已在陶厂镇、含城社区、小学等地通过湿地课堂、分发传单等方式开展湿地宣传活动。支持陶厂镇政府依托大渔滩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优势,探索实现旅游经济价值,举办大渔滩荷花节等民俗活动,现年度平均吸纳10万人来大渔滩观光、研学、旅游,当地潘村民宿年经营收入达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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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排查整改不够严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常态化开展行业排查整改工作。2023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面对上级多次部署要求,含山县、和县、花山区等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作为湿地公园主管部门,仍对湿地管理和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不力。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2024年召开全市湿地专题调度会3次,督促三县三区林业部门持续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按时完成湿地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同时加强巡护管护力量,已形成专人监管巡护制度,建立湿地巡护记录台账,确定专人分段分片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及时解决,交办各类问题46项,均已完成整改,压实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责任。 1.积极用好“四长联动”“联席会议”等机制,2024年以来召开市县级总林长会议9次,四长联动会议2次,全市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2次,同向发力推动湿地保护新格局,聚力打造统一、规范、高效的湿地监督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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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马鞍山市 |
排查整改不够严实。花山雨山湖市级湿地公园东侧湖东路一村居民小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直排湿地公园。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湖东一村问题点位开展溯源排查,明确破损、渗漏管道位置,出具检测报告。组织施工单位根据检测报告,对湖东一村问题点位破损、渗漏管道进行更换,对居民私接入雨水污水管进行改道修复。共修复25处点位,确保雨污分流到位。经排查未发现该区域内市政管网存在混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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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排查整改不够严实。和县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大面积珍珠养殖问题未被排查上报。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马鞍山市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珍珠养殖地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检测评估,经检测主要指标均低于相关规定标准限值,优于国家地表水三类和湿地生态水质标准,水质良好。经论证在目前养殖方式下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加强宣传和巡查工作,坚决杜绝过度投放有机肥等存在污染湿地水质的养殖行为,定期抽检水样,保证水质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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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马鞍山市 |
排查整改不够严实。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存在1300平方米的养猪棚长期侵占湿地,虽然暂停养殖,但未开展生态修复,问题整改不彻底。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猪棚已完全拆除,已完成生态修复和周边复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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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巡查管护不力。《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园区常规巡查管护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内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违规垂钓、放置地笼、设置围网等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和栖息地问题多发。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已要求陶厂镇及保洁公司对湿地公园内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对地笼、围网等进行拆除,同时县相关部门将会同陶厂镇加大对违规垂钓,布设地笼、围网及倾倒垃圾等行为的巡查力度,增设部分垃圾收集设施,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已建立湿地监控系统,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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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马鞍山市 |
巡查管护不力。和县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日常监督管理缺位缺失,和县林业部门与属地乡镇政府互相推诿,巡查流于形式。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和县建立了《关于建立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管护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县、镇、村三级主体巡护责任,并建立了巡护台账。县林长办下发《林长提示函》8份,乡镇常态化开展巡查,安排村级沿湖沿线巡护人员9个,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3年年底以来发现的36个问题均得到了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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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巡查管护不力。和县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范围内蓑衣桥东西两侧、白果站下游等地均存在多处建筑、生活垃圾倾倒点。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已清理双桥河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建筑、生活垃圾,恢复原貌。 2.建立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管护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双河桥湿地公园巡查频次和易偷倒点管理,强化刚性约束,发现倾倒垃圾立即制止、清理处置。2023年年底以来发现的36个问题均得到了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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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巡查管护不力。《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湿地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等。督察发现,含山裕溪河后河市级湿地公园汇水区范围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林头镇东关片区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含山裕溪河后河市级湿地公园,2023年12月14日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162毫克/升、氨氮22.5毫克/升、总磷2.7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7.1倍、21.5倍、12.5倍。 |
2025年年底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组织新建东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居民生活污水,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设备招标,近期将进行公示;土建招标工作已开标,按照规定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对价格进行复评,复评后及时开工建设。 2.在入河口新增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对东关污水处理厂项目过渡期生活污水处理的应急措施,做到达标排放。2024年实施含山县林头镇房圩行政村、东关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用集中管网模式,对林头镇东关社区及周边六个自然村共计1135户生活污水进行收集,修建生态湿地站点7座,一体化泵站1个,目前该项目已完工,设施正常运行,污水正常收集处理,此前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已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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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巡查管护不力。铜闸镇凌家滩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小区内442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含山裕溪河后河市级湿地公园,12月15日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69毫克/升、氨氮34毫克/升、总磷1.8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2.5倍、33倍、8.1倍。 |
2025年年底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目前含山县政府已委任华骐环保公司承担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针对污水直排问题,已开展污水收集管路的全面排查,对管路破损处进行维修,确保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同时为应对人口增长与污水排放量增加,组织新建凌家滩污水处理厂,对周边进一步进行污水收集处理,目前该项目进度已完成约百分之七十,预计2025年四季度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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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马鞍山市 |
巡查管护不力。和县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蓑衣桥东南侧历阳镇屠宰场,屠宰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湿地公园,12月14日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2720毫克/升、氨氮19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35倍、192倍,破坏湿地生态功能。 |
2024年9月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已责令涉事的安徽中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整改,清理污染沟渠,完善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屠宰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园区管网。 2.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处罚款三十万元整。并委托资质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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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马鞍山市 |
生态修复力度不够。《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督察发现,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28.4公顷保育区被3公里长、10米宽的土梗合围,仅设置3处过水涵洞,其中2处常年封闭,过水过鱼通道不足、底栖生物迁徙通道不畅。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实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2024年度),其中涵洞修复工程总10处,新建了3处涵洞、维修7处涵洞。其中对保育区周边4处涵洞进行维修、改造和清理。其他区域新建和维修涵洞。结合清淤工程,连接保育区周边各个涵洞,增强水系连通,提升储水量和促进水循环。市林业局已经出具验收报告,公示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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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马鞍山市 |
生态修复力度不够。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进口东侧恢复重建区约500米长沟渠被水泥硬化,隔绝土壤与水体之间物质交换,生态系统完整性受到影响,河道部分生态功能消失,治理修复工作滞后。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500米硬化沟渠于2024年4月11日已全部拆除完成,保障土壤与水体之间物质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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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生态修复力度不够。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内莲藕等植物大面积腐烂,未及时清理,周围水产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恶化了公园水体水质。《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动态监测报告》显示,2021—2022年湿地公园水质为Ⅲ类,督察组2023年12月17日取样监测显示保育区水质为V类,水体水质呈恶化趋势。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编制实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2024年度),通过在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开展滩涂清淤工程,减少了腐烂物及淤泥对湿地公园水质影响。 2.公园周边共有3处排灌站,根据季节变化和湿地公园内水位情况,向湿地公园内实施生态补水,调节水位,保障公园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动植物、鸟类栖息环境。清淤水道,连通保育区周边3个涵洞,新建改造其他涵洞增强生态补水能力。根据最新水质检测结果,公园4个点位水质保持在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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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外来物种防控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近三年《安徽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动态监测报告》显示,外来入侵物种克氏原螯虾(小龙虾)大量繁殖和扩散,出现频率大于30%,已属常见物种,影响湿地生态环境系统。存在3种外来入侵植物,其中加拿大一枝黄花集群分布于公园东北面,小飞蓬和苏门白酒草散生于公园内。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组织开展小龙虾养殖对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影响论证,2024年5月22日召开论证会,专家来自省水产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等单位。论证会认为:小龙虾不属于《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并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小龙虾稻田养殖属于农业农村部和安徽省重点推广的绿色生态种养模式,封闭养殖模式下对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根据专家意见,会同含山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陶厂镇制定了龙虾养殖管控措施,加强对湿地公园稻虾养殖的管控,一是加强对稻虾田取水的管控,必须保持湿地合理水位;二是小龙虾的养殖实行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养殖尾水采取原位净化方式,禁止向湿地排放;三是做好稻虾田的防逃措施,加固田埂,做好防逃网;四是加强对稻虾养殖的监管,养殖户做好生产、用药、销售等“三项记录”。 2、大渔滩湿地公园“加拿大一枝黄花”常态化清理工作主要举措:一是联合镇综治部门进行不定期巡查,对零星地块发现一处及时清理一处,同时在巡查过程中进行广播宣传动员农户协同清理;二是结合镇内环境整治及湿地整治工程,对境内面积较大地块进行集中根除清理,避免其花粉传播和根系繁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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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外来物种防控不力。和县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加拿大一枝黄花呈蔓延态势。 |
2024年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集中清理清除湿地公园内加拿大一支黄花。 2.将加拿大一支黄花等外来物种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发现后及时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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