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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南靖县关于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5年3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南靖县素有“树海”“竹洋”之称,是“中国麻竹之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围绕做好竹产业、竹科技、竹工艺、竹文化等文章,以构建“以竹代塑”产业体系为重点,做大做强做优竹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切实将我县竹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着力打造百亿竹产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靖县关于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该《行动方案》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如认为该《实施意见》内容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3月19日18:00前以邮件形式反馈至邮箱1539400423@qq.com,或拨打电话0596-7822851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南靖县关于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

附件

南靖县关于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

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

南靖县素有“树海”“竹洋”之称,是“中国麻竹之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围绕做好竹产业、竹科技、竹工艺、竹文化等文章,以构建“以竹代塑”产业体系为重点,做大做强做优竹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切实将我县竹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着力打造百亿竹产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县竹产业全产业链实现产值70亿元以上,力争2027年实现产值100亿元。初步形成链条紧密、三产融合、科技创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体系。竹产业方面,竹一产产值20亿元以上,丰产竹林面积10万亩以上;竹二产产值20亿元以上,年产值1亿元笋竹企业5家以上,年产值3亿元笋竹企业2家以上,力争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的高端笋制品龙头企业1家;竹三产产值25亿元以上。竹科技方面,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2 家以上。竹工艺方面,全县每年设计推出10项以上高质量、个性化、可转化的新颖时尚竹产品。竹文化方面,全县建成竹文化非遗传习所1家以上,市级以上竹非遗项目2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竹林培育提质增效

1.支持笋竹两用林基地建设。①加快实施低产竹林改造和丰产高效竹林建设,提升竹山竹相、竹笋品质、竹林产能和笋竹效益。②实现竹笋稳产丰产、质量检测合格、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县级笋竹两用林高产示范基地。每年推荐上报县级竹林示范基地10个,每个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2.支持竹林集约经营。①引导竹农以竹山入股、托管、租赁等进行流转,发展竹产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实现竹资源向有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者集中,推动竹林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按照村级推荐、镇(园)联评、县级复核的办法,每年每镇评选1个优秀竹笋生产示范户,每户奖励2000元。②大力发展“竹下经济”,鼓励新建连片种植50亩以上竹林套种药(金线莲、巴戟天、七指毛桃等中药材)、菌、粮、畜、禽等复合经营的林下经济作物示范片,每年评选5个示范片,每个示范片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3.支持组建专业采伐队。对人员稳定、设备先进、保险齐全、管理规范且具备采笋、砍竹、垦复、培育等综合服务功能的新建专业采伐队,经县竹产业办组织考核合格,每个新建采伐队补助2万元,每年不超过5个。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4.支持开展FSC森林认证。积极开展FSC森林认证,经独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审核合格的基地,每个认证基地每年补贴10万元。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使用FSC国际森林经营认证竹材的企业,免费提供相应指标额度。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二)推进笋竹加工转型升级

5.鼓励笋竹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利用农村“四荒”地及旧村部、仓库、学校、旧厂房等闲置用地,保障竹产业项目、竹林生产经营配套设施用地需要,调整划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定规划的工业用地,保障涉竹工业项目用地需要,统筹布局笋竹精深加工专业园区和初级加工小微园区。①支持龙山镇笋精深加工专业园、和溪镇竹精深加工专业园、奎洋镇竹精深加工专业园、其余产竹镇规划建设小微专业区,引导笋竹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在竹产区就近规划建设笋竹物理分解点,各镇必须尽快将笋竹物理分解点列入村庄规划,每建1个分解点给予奖励10万元;对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整体规划要求的,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入驻企业5家(含)以上的镇(园)笋竹精深加工专业园区和初级加工小微园区,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所在镇(园)100万元;同时,对园区企业加工竹材或竹笋1万吨以上、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县竹产业领导小组组织林业、工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投入运行的环保处理设施,按投资金额的30%以奖代补。②紧盯竹上市企业、竹木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笋竹消耗量大、管理规范、绿色环保、带动力强的传统竹制品、竹材人造板、竹笋加工品等笋竹加工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并组建由一名县领导牵头,专人负责的“企业服务小组”,全程指导、帮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配合企业解决在建设期间的问题。对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根据项目亩均税收、投资强度、建设周期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明确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科技局)、林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6.鼓励笋竹精深加工。①对于笋竹加工企业,年纳税首次突破200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纳税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2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②鼓励企业更新迭代竹产业机械装备,实施技改升级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已实施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不再进行此项补助。③推广竹山轨道搬运机、履带式搬运机、无人机、破竹机、破蔸机、碎枝机、竹剪刀、小型挖笋设备等机械,将符合条件的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笋竹采伐、竹材集运、竹物理初加工等机械装备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10万元以上,经认定属于全省首台(套)范畴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其中单台装备售价为50万元以下的,按同一批次合同且不超过50万元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助金额)。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工信局、税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7.鼓励企业创建品牌。鼓励竹产业龙头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凡创建成功的,奖励企业50万元;鼓励同类型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共同注册商标,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成功的,每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税务局、市监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三)推进竹旅融合创新发展

8.鼓励竹旅产业新业态发展。推进竹产业融合发展,策划引进一批竹旅融合项目。①在南靖县各景区范围内或周边、土楼沿线规划设立竹非物质文化产品传承区;对投资新建合法合规的竹博园、竹林漫道、竹林小镇、竹文化公园、竹艺文创、竹林体育、竹林康养、竹乡民宿、竹林休闲露营基地、笋竹美容保健、竹乡擂茶等新业态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②挖掘发挥手工匠和竹文化非遗传承人的作用,对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开展竹编、竹扇、竹灯、竹雕刻、竹艺等非遗传承的“非遗工坊”,每年补贴1万元,每年补贴对象不超过10个。③对被国家、省林草、民政、卫健、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评定为国家森林(竹林)康养基地、福建省森林康养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评定为国家森林(竹林)康养基地的,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体旅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县旅投公司)

9.鼓励特色产品开发。打造以竹文化为主题的吃(全笋宴)、住、游、娱、购一体化的精品线路,开发竹工艺品、旅游伴手礼。凡新开发出的具有南靖竹乡特色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笋竹美食产品、竹制中药制剂和中成药、笋竹保健产品、笋竹美容护肤产品等,该产品当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体旅局、市监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县旅投公司)

10.鼓励专技人才培养。①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竹旅产业融合人才培训、组建笋竹专家指导团队、加强乡村干部和竹农的科技培训。②鼓励竹文化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文化旅游行业系统技能比武大赛,对获评为国家、省、市奖励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③鼓励直播带货南靖竹乡特色系列旅游产品,每年培训不低于50名“网红”,并重点培养一批粉丝数量超过100万的骨干“网红”,对直播销售南靖竹乡特色系列旅游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且排名前三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④本县相关企业或个人取得笋竹“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人/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取得“实用型专利证书”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人/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凭取得证书当年或次年申领)。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监局、文体旅局、工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县旅投公司)

11.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对竹旅企业参加全国性食品、旅游博览会、竹材类行业布展,每次奖励0.5万元;参加国际展会的,每次奖励2万元。每年展会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竹旅融合节会活动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体旅局、工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县旅投公司)

12.鼓励竹旅融合做优做强。鼓励和支持竹旅融合发展,县文体旅局要将竹旅融合发展纳入我县旅游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范围和资金补助项目。对促进竹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前五名企业,每年由县文体旅局按产值、税收、影响力、带动作用进行综合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财政局、林业局、工信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

(四)保障竹产业行稳致远

1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镇园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靖县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设丰产培育组、加工项目组、产业招商组、园区创建组、竹旅融合发展组等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会商机制,落实专班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竹产业办,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负责全县竹产业发展工作的项目规划、协调指导、招商引资、宣传策划、资金整合、督查考核等工作。成立县级笋、竹业产业协会,由本县辖区内从事笋、竹相关工作的企业或者个人组建,承办县级笋竹各类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林业局、工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14.加强推介营销。①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推动作用,从县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通过户外广告宣传、策划大型活动、举办节会、招商推介等,扩大南靖笋竹产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鼓励南靖笋竹企业按照“南靖笋竹”门店标识,在省外、县外的省、市、县级中心城区设立专卖店,设立一年以上的(凭工商注册登记和房租合同),年终由县竹产业办择优奖励,省、市、县级分别奖励15万、10万元、5万元、3万元,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②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契机,推动我县笋竹企业开辟电商平台,做好线上线下营销,建立线下商超、高端餐饮以及线上天猫、阿里巴巴等营销网络,打造具有现货交易、物流配送、网络销售功能的现代笋竹制品交易体系;对入驻主流电商平台或县外门店销售“南靖笋竹”品牌产品的,按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3%奖励给企业,单个经营主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③笋、竹企业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展会的,按展位费的50%奖励给企业,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在地级以上城市或在本县举办展会,推介南靖笋竹产品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④推广应用竹制品,开展“六进工程”(进机关、学校、景区、酒店、社区、家庭)活动,加大竹产品推广使用。参照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行动,县内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使用县域内笋竹企业的产品。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监局、供销社、工信局、融媒体中心、文体旅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县旅投公司)

15.加强科技创新。一是加强“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产品深度研发,每年安排竹产业科研经费60万元,用于聘请国内知名竹产业专家学者担任南靖竹产业发展顾问,及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申报。二是鼓励本土技术人员承担科研课题,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课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投入生产的,每项奖励5万元。设立竹产业工作奖金20万元,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家。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市监局、林业局、财政局)

16.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县直各部门在各自业务政策范围内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笋竹产业项目建设,力争全县整合资金600万元以上,作为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奖励和补助奖金,由县竹产业办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逐年分解下达资金归集任务,与部门共同商定实施笋竹产业项目。探索开展竹林碳汇试点,通过流转、收储、质押等途径,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竹林碳汇;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持续升级“福林贷”“竹益贷”“竹塑贷”“笋竹贷”“乡村振兴贷”等信贷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笋竹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列入金服云平台“快服贷”名单,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局、工信局、金融办,各镇(园))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至2027年12月31日)。奖励范畴为在南靖县注册的笋竹企业、合作社,县域内的农户,以及销售“南靖笋竹”品牌产品的电商或县外门店,及其在本政策措施实施之日后所开展或获得的事项。各责任单位排在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具体要负责出台相关细化方案,将政策落实到位。本行动方案与本县其他同类政策有不一致的,奖励资金除已明确可以叠加享受的政策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措施由县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监管和绩效评估,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核落实情况。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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