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淳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3月13日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1、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2729号
2、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34785号、淳国用(2011)第000941号
3、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564901号
4、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14713号
5、浙(2017)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91号
6、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77946号
7、浙(2017)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645号
8、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19986号
9、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46796号
10、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979号
11、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542号
12、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625号
13、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61153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3-13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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