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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宁德市屏南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表

所在地区: 福建-宁德-屏南县 发布日期: 2025年3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序号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基本信息

(含赔偿义务人、损害事件发生时间、案由、结果等情况)

损害调查结果

鉴定评估结论

涉及修复的,包括修复实施方案的基本信息、修复资金使用、修复效果评估等情况

未涉及修复的,赔偿资金使用情况

1

2019年3月,当事人陈*炜在屏南县代溪镇垣坑村25大班010小班、22大班010小班燕坑自然村土名“石马、大坑”山场超界采伐林木,超界采伐林木总蓄积量14.6914,其中杉木169株,蓄积量12.4902立方米,马尾松19株蓄积量2.2012立方米。

该案需补植复绿,因滥伐林木已由业主完成造林,无法在原地补植,当事人自愿缴纳生态赔偿金。

经综合认定,陈*炜需补植杉木564株,按照相关规定,杉木造林标准一亩需补植167株,需补植3.4亩。按照屏南县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屏林〔2022〕130号)中规定未破坏林地种植条件,一亩补植费用为2018元。当事人所需补植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为6659元。

-

2024年1月17日,陈*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659元缴入屏南县财政国库。

2

2024年1月18日、29日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屏南县长桥镇长桥村坑里洋的屏南县科兴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合作社利用渗坑、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宁德市屏南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合作社第一口氧化塘PVC管口小溪流上、下游和灌溉池山涧边沟上游、废水汇入口、下游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下游水体的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表1的Ⅲ类标准限值;灌溉池废水汇入口氨氮、化学需氧量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

经调查,屏南县科兴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利用渗坑、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经综合认定,屏南县科兴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14997元(含委托专家费1000元)。

-

2024年11月22日,该合作社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997元(不含委托专家费)缴入屏南县财政国库。

3

2023年4月4日,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对叶*明等9人经营的位于屏南县路下乡灵峰村羊场内一无名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发现,该加工点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经调查,叶*明等9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经鉴定评估,叶*明等9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126277.62元(含司法鉴定费用42500元)

-

2025年3月5日,叶*明等9人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6277.62元缴入屏南县财政国库。

4

2023年3月28日,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对张*友等人经营的屏南县岭下乡葛畲村无名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并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3月29日、3月31日,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发现,该加工点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经调查。张*友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经鉴定评估,张*友等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166767.72元(其中:土壤环境污染修复费用为87426元,期间损失为36841.72 元,司法鉴定费用42500元)。

当事人暂未开展修复。

当事人暂未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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