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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海沟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方案

2025-06-17 内蒙古-赤峰-元宝山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赤峰-元宝山区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赤松政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哈拉海沟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联营土地基本情况

当铺地满族乡哈拉海沟村委会以村集体土地(简称“联营土地”)使用权与赤峰市森宏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森宏公司”)联合经营赤峰市松山区元宝山矿区铅锌银矿采选30万吨/年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7.9087公顷,合118.6305亩(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土地只转不征,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项目总投资10,823.18万元,用地符合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国土空间规划,待项目用地批准后,用地单位编制控制性规划并提请区规划委员会审议,再按要求由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二、产业准入及环境影响评估情况

该项目已列入《赤峰市松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19年4月4日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核准赤峰市森宏矿业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元宝山矿区铅锌银矿采选30万吨/年建设项目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19〕166号);2016年10月8日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

《采矿许可证》(C1500002016104210143016),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015年8月24日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赤峰市森宏矿业有限公司松山区元宝山矿区铅锌银矿30万t/a(1000t/d)?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赤环审字〔2015〕49号),?符合环保要求。

三、联营方式及集体收益

1、村集体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森宏公司联合经营,以土地 补偿作为联营收益。森宏公司独立办理手续、开发建设、经营项目,自负盈亏;村委会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参与经营收益分配,不阻碍其日常经营等。

2、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3、因村集体无财力支付,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批转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均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由森宏公司代为缴付,其中土地补偿费视为村集体联营收入、其他税费支出视为森宏公司联营投入均不再返还森宏公司。森宏公司在土地批转前将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到乡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土地批转完成后,前述费用由乡政府指定账户向村委会释放;如土地批转未获审批通过,前述费用应一次性退还给森宏公司。

4、在供地阶段,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宗地进行评估,最终价格以区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策通过为准。最终价格扣除土地增值收益后的金额依照村集体与联营企业约定处理。如村委会主张其他村集体收益,由村集体与联营企业自行商议确定,确保村集体权益和联营企业权益均不受侵害?。

5、区政府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批复,村委会与森宏公司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后,森宏公司向区财政、税务等部门足额缴纳各项税费,所缴纳的税费作为土地开发支出按照松山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属于森宏公司垫付资金部分,应予以返还。其中,土地增值收益金按照赤松政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征收28.57%的调节金后,剩余71.43%区政府一次性返还给村委会作为村集体联营收益,村委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安排分配使用。

6、联营期限届满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置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约定为准或村委会与森宏公司协商解决,如遇政策调整,以当时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政策文件为准。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初步确定为20年,起止时间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五、约束机制

1、本方案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人民政府初审、区自然资源分局复核、松山区人民政府批复,在政府网站公告5个工作日后实施。

2、经区政府批复,区自然资源分局指导村委会与森宏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明确具体合作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土地收回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3、本方案依据赤松政办发〔2024〕18号制定,如遇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政策文件为准。如村委会与森宏公司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政策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为准。

4、本方案经2025年5月9日哈拉海沟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5、本方案2025年6月10日经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复核修订。

当铺地满族乡哈拉海沟村民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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