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所在地区: --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自2010年起,我委先后制定《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明确电子病历建立、管理要求及系统功能标准,强化技术及质量要求,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管理,规范患者医疗信息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保障患者医疗信息和医疗质量安全。
  二、《通知》内容
  (一)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需明确电子病历范围,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将电子病历信息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电子病历使用长效监管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落实分级管理要求,遵循最小可用原则,明确临床诊疗、教学、管理等相关人员分级访问权限和时限。
  (二)规范电子病历信息使用。医疗机构需规范相关人员使用权限和行为,不得违规收集、传输或泄露患者信息。加强短期人员培训与管理,确保权限与职责匹配,并与外部服务商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全流程可追溯,采用数字水印等技术,确保使用过程留痕。确保数据安全,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防范潜在安全风险。
  (三)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下同)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管,组织推进落实,定期监测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情况作为医院评审、医院巡查、智慧医院建设等相关工作重要评估依据。
  三、抓好文件落实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好教育培训和政策解读,定期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保障患者医疗信息和医疗质量安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