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创新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跨区流域协同治理
| 所在地区: | 山东-济宁-微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 地处南四湖流域核心区的济宁市,肩负着守护清水北上的特殊使命,也面临着河流跨界断面全省最多、协调难度大的严峻挑战。近年来,济宁市以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突破口,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探索出一条具有济宁特色的流域协同治理与绿色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成效。
创新机制,筑牢生态补偿根基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激励约束作用,济宁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性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一是按照排污强度收缴减污降碳调节资金。将省级返还的减污降碳调节资金直接纳入市级“环保资金池”统筹安排,做大资金盘子,强化奖惩力度,实现“多排污、多缴费,排污少、缴费少”。二是考核指标兼顾改善量和绝对量。既纵向考核各类指标改善幅度,又横向比较工作绝对量,让生态补偿机制真正发挥引领作用。三是聚焦南四湖,倾斜支持治水重点。适当提高地表水断面达标奖补比例,有效缓解沿湖及重点流域县市区的资金压力,凸显南四湖生态保护的优先地位。四是常态化通报,严格资金监管。实行大气、水环境质量月度通报,节能减排季度通报;资金年终兑现,确保奖惩及时到位。明确规定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全力保障生态环保投入。 主动担当,织密横向补偿网络 济宁市位于南四湖流域核心区,河流跨界断面数量全省最多,上下游、左右岸沟通协调难度大。我市积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签署了47个河流断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跨市界断面18个,市域内县界断面29个),涉及4市24个县市区(功能区)28条河流,完成量全省最多。其中,梁山县、郓城县于2021年9月9日,率先签订黄河干流跨市界陈垓浮桥断面生态补偿协议,在全市、全省发挥了带头作用。 资金清算及时,彰显履约诚意 济宁市严格履行补偿协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支付。2022年5月,主动支付2021年度涉及27个断面的补偿资金;2023年5月,完成2022年度16个断面的资金清算;2024年5月,顺利完成2023年度8个断面的资金清算。这些资金的及时支付,不仅体现了济宁市的履约信用,更有效激励了上游地区持续改善水质的积极性。 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深入实施,为济宁市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已签订的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断面中,绝大多数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协议标准。南四湖流域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微山湖旅游区成功晋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实现了从“生态佳”到“生态+”的华丽转身,将绿水青山真正转化成了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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