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云南-大理-漾濞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6日 |
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6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人社通〔202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女≤55周岁、男≤60周岁)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对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认定。
二、就业困难认定条件
具有漾濞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主要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五)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六)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被征地农民。
已实现稳定就业或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认定流程
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公示期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登记。
四、所需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户口册复印件一份(复印两个公章及本人页),1张两寸白底照片,《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书》(漾濞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失业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基础信息及失业登记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的认定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土地承包证及被征耕地证明材料复印件(被征耕地必须是土地承包面积内,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库中记录的被征地农民的名册为判断标准)、高校毕业证复印件(符合人员只需提供其中一种),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为确保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登记认定,以便后续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漾濞县人社局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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