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区域和试点方案公示
| 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犍为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积极适应房地产发展新形势,有效激发犍为县房地产市场内生动力与活力,优化商住用地供应结构和开发模式,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和城市综合承载力,推动建筑与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修订方案。
一、概念定义
本方案中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指每户均具有开敞式生态阳台(以下简称“生态阳台”)为基本配置的住宅。
二、适用条件
(一)试点区域
犍为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交通条件便利、景观环境较好(临江或临结构性景观绿地),用地不小于2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5的住宅项目。
(二)试点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新建改善型住宅项目,不适用于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且建筑类型为公寓类、度假类项目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项目。
(三)试点类型
1.未出让地块:在土地出让条件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可执行本方案。
2.已出让地块:以宗地为单元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通过合理性论证批准,且完成相应变更程序的,可执行本方案。
三、建设要求
(一)支持政策
1.试点建筑每栋住宅应设置两层通高、无围护结构、无柱、有覆土绿化植物的生态阳台,生态阳台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板户比例,不计入该套住宅产权建筑面积。
(二)面积管理
1.设置生态阳台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0㎡,生态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该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45%且不大于50㎡,每户宜设置1处生态阳台。
2.每套住宅的生态阳台、阳台及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55%。
3.生态阳台绿化面积不可折算项目绿地率。
(三)形态管控
1.试点建筑在满足国家荷载规范对超限荷载的相关要求和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生态阳台的外挑尺寸应大于3.6米且小于6米,当与阳台结合设置时,阳台的管控要求参照《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生态阳台应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应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或开敞面不少于周长的40%),且至少有1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结构柱、飘窗等,仅可设置栏杆(栏板)。
3.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户型、单元、楼栋通过绿化平台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
(四)设计优化
1.户型设计时应做好隐私性设计。生态阳台之间宜采取视线遮挡措施;生态阳台对应的上层功能房间外窗应采取视线遮挡措施。
2.生态阳台种植区域的楼板应做降板处理,并做好排水处理,生态阳台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生态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40%,种植土厚度不得小于400mm,绿化植物应以藤蔓为主,灌木、花卉为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确保安全。
(五)规划核实
1.试点项目应将生态阳台绿化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统一管理,在项目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前完成生态阳台绿化实施工程,按照项目验收核实程序对绿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核实。
2.当生态住宅建筑作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生态阳台的最外边缘;当生态住宅建筑作为被遮挡物或自遮挡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应为建筑物主体外边缘。
四、准入申请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持土地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方案合理性论证等文件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城市森林花园试点项目。
(二)自然资源局组织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涉及乡镇和专家开展合理性专题论证,并报规委会审议。
(三)通过论证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项目用地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执法管理。
2.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备案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要求审图机构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图与规划设计方案、生态阳台绿化方案保持一致,确保建设单位按图施工、保证品质。
3.加强后期维护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发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和物业费缴纳等内容的《补充协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办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签订网签合同时,必须要求开发单位与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所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负责对生态阳台植物进行统一管护、补植,严禁住户乱搭乱建,严禁更换绿化树种,严禁改变植物配置比例等。住户不得擅自改造生态阳台、擅自改变生态阳台的使用功能等。
(二)强化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增强规划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高民众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认识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本方案由犍为县自然资源局、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试行过程中,建设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本规定相关要求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报经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积极适应房地产发展新形势,有效激发犍为县房地产市场内生动力与活力,优化商住用地供应结构和开发模式,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和城市综合承载力,推动建筑与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修订方案。
一、概念定义
本方案中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指每户均具有开敞式生态阳台(以下简称“生态阳台”)为基本配置的住宅。
二、适用条件
(一)试点区域
犍为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交通条件便利、景观环境较好(临江或临结构性景观绿地),用地不小于2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5的住宅项目。
(二)试点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新建改善型住宅项目,不适用于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且建筑类型为公寓类、度假类项目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项目。
(三)试点类型
1.未出让地块:在土地出让条件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可执行本方案。
2.已出让地块:以宗地为单元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通过合理性论证批准,且完成相应变更程序的,可执行本方案。
三、建设要求
(一)支持政策
1.试点建筑每栋住宅应设置两层通高、无围护结构、无柱、有覆土绿化植物的生态阳台,生态阳台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板户比例,不计入该套住宅产权建筑面积。
(二)面积管理
1.设置生态阳台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0㎡,生态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该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45%且不大于50㎡,每户宜设置1处生态阳台。
2.每套住宅的生态阳台、阳台及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55%。
3.生态阳台绿化面积不可折算项目绿地率。
(三)形态管控
1.试点建筑在满足国家荷载规范对超限荷载的相关要求和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生态阳台的外挑尺寸应大于3.6米且小于6米,当与阳台结合设置时,阳台的管控要求参照《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生态阳台应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应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或开敞面不少于周长的40%),且至少有1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结构柱、飘窗等,仅可设置栏杆(栏板)。
3.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户型、单元、楼栋通过绿化平台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
(四)设计优化
1.户型设计时应做好隐私性设计。生态阳台之间宜采取视线遮挡措施;生态阳台对应的上层功能房间外窗应采取视线遮挡措施。
2.生态阳台种植区域的楼板应做降板处理,并做好排水处理,生态阳台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生态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40%,种植土厚度不得小于400mm,绿化植物应以藤蔓为主,灌木、花卉为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确保安全。
(五)规划核实
1.试点项目应将生态阳台绿化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统一管理,在项目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前完成生态阳台绿化实施工程,按照项目验收核实程序对绿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核实。
2.当生态住宅建筑作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生态阳台的最外边缘;当生态住宅建筑作为被遮挡物或自遮挡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应为建筑物主体外边缘。
四、准入申请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持土地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方案合理性论证等文件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城市森林花园试点项目。
(二)自然资源局组织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涉及乡镇和专家开展合理性专题论证,并报规委会审议。
(三)通过论证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项目用地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执法管理。
2.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备案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要求审图机构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图与规划设计方案、生态阳台绿化方案保持一致,确保建设单位按图施工、保证品质。
3.加强后期维护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发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和物业费缴纳等内容的《补充协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办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签订网签合同时,必须要求开发单位与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所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负责对生态阳台植物进行统一管护、补植,严禁住户乱搭乱建,严禁更换绿化树种,严禁改变植物配置比例等。住户不得擅自改造生态阳台、擅自改变生态阳台的使用功能等。
(二)强化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增强规划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高民众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认识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本方案由犍为县自然资源局、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试行过程中,建设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本规定相关要求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报经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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