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事项公示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7日 |
现将伊春市辖区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收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伊春市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规范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费用性质:政府性基金,统一征收,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征收范围: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项目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
四、征收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元(含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30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5元)
五、征收主体: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对象:项目建设单位
备注:县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事项咨询当地县级住建部门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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