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陕西-西安-雁塔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9-89326163 传真:029-85458808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50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71006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然产物研发、生产、物流中心项目(重大变动) | 西安市雁塔区未来产业城 |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重大变动变动不再建设生产内容,原有项目已建配料车间、洁净车间及仓库厂房空置,生产设施设备取消,仅涉及植物研发试验及检验内容,实验室位于办公综合楼5-10层,其中5层至7层为检验实验室,8层至10层为研发实验室。研发天然植物提取药物,对植物原料中有效成分进行提取、分离、纯化等工艺处理后取得样品,再经检验检测样品特性,分析处理数据结果并编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年度实验量为77940组。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NOx、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经“通风橱/万向罩+SDG+活性炭”处理后由6根41m高排气简(DA001-DA006)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经环评分析,硫酸雾、N0x、甲醇、颗粒物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氯化氢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表4中要求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周界外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2)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及经污水处理设施(一级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器具清洗和润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要求后排入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噪声为实验设备运行,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环评分析,项目各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一般生活垃圾、废弃培养基、废过滤纸交环卫部门定期处置,废油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提取渣和结晶母液外售,废反渗透膜交厂家回收,废活性炭(脱色环节)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实验废液、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废弃紫外灯管废SDG填料、废活性炭(废气设施)及废样品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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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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