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 尽快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
| 所在地区: | 四川-广安-广安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
特别提醒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申领人线上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申领入口,进入育儿补贴信息系统,线下申请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近日,我省印发《四川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以及3周岁以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方案》提出,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即每孩每年3600元。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各市(州)应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目前,我省提供“线上+线下”双重选择。申领人线上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申领入口,进入育儿补贴信息系统,线下申请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应到机构登记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应在每个季度的第2个月初向上个季度审核确认的对象发放补贴。综合多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回复,此次育儿补贴为首次发放,暂不按每个季度的第2个月发放方案执行,其中,攀枝花、广安市邻水县等地反馈将在11—12月陆续发放。(记者 魏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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