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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

所在地区: 陕西-汉中-留坝县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加强县城城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城区养犬行为通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紫柏路全段(陶沙坝三岔路口-城南公园三岔路口)、留侯大道全段(陶沙坝三岔路口-城南公园三岔路口)、老街全段、西寺路全段、厅城路全段、司法路全段、晴岚路全段、安山路全段、沙湾路全段、惠泽路全段、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城区养犬一般管理区:除城区重点区域以外为一般管理区,主要为城乡结合部、村级道路沿线100米范围内。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我县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汉中市禁止饲养犬类名录及大型犬标准》规定的犬只,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犬只的,每户或者每个单位限养一只;定期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养犬登记证。携犬出户,应当佩戴嘴套,用1.5米的犬绳牵引,并随身携带工具,即时清除大粪;在楼道、电梯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应主动避让他人;严禁在楼道、楼顶、公共绿化区域饲养犬只;严禁虐待、遗弃犬只;严禁携犬只进入规定的禁入场所;管好自己的爱犬,杜绝犬吠扰民、妨害他人等行为。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由留坝县公安、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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