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完善政采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 所在地区: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26年1月30日 |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涵盖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分级管理、受理审查、调查调解、审理机制、裁决文书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设置受理岗和审理岗。案件受理岗负责收件、审查、分派、跟踪督办、办结情况统计汇总、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案件审理岗负责案件调查、调解、审理、行政裁决书起草、送达等工作,可以请法律顾问予以协助。对采用合议制审理的案件,邀请裁决专家参与。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实行行政裁决分级管理,建立联动联审机制,市区两级共享行政裁决专家库。受理岗将在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对于决定受理且有必要暂停的采购项目,可通知采购人暂停活动,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在行政裁决程序中引入调解机制,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
据悉,此次制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办法是北京市作为财政部与司法部确定的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的具体举措。该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对行政裁决的全流程进行系统梳理与规范。(记者郑杨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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