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县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所在地区: | 新疆-阿勒泰-青河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3月6日 |
青河县各药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市场线上线下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和公平竞争的氛围,现就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药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药品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线上方式销售药品,应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哄抬价格行为 药品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药品,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严禁串通涨价行为 药品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药品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药品;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示价格信息。 六、严禁强制搭售行为 药品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变相提高药品价格。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药品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如遇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购物凭证、票据、照片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举报。 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药品经营者的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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