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压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6年3月18日 |
近日,四川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气象灾害防御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
四川地形复杂、气候多样,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冬春防火、夏秋防汛、四季防地灾、全年防地震。旅游景区、矿山企业、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公路水路运营企业等重点单位,一旦遭遇灾害天气,往往损失更重、影响更广。如何让这些单位从“等通知”到“主动防起来”,成为近年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难点。
《办法》立足四川实际,系统明确了重点单位的认定流程、防御职责、监管举措,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重点单位防御工作,气象主管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防御和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需组织建立防御制度,落实应急预案、设施建设、预警接收、隐患巡查等措施。
《办法》明确了重点单位应当开展的工作:拟建或在建工程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关键点位要建设防御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预警信息要精准传达到每一名员工。
在监管层面,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将履行指导、监管职责,鼓励重点单位参加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评价,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或分散气象灾害风险。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据悉,修订中的《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增设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条款,《办法》同时被纳入2026年省政府规章重点调研论证项目,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川将建立部门联合认定、联合指导、联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作者:廖靖 赵欣?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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