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十二师辖区建筑垃圾(渣土) 运输企业及车辆准入管理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26年3月10日 |
为进一步加强十二师辖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交通安全隐患和乱倾乱倒行为,维护师域内环境和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十二师辖区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准入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十二师辖区内所有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一律实行准入备案管理。未经准入备案,不得在十二师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活动。
二、准入基本要求
(一)运输企业准入
1.依法注册、证照齐全,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2.拥有符合标准的自有运输车辆,严禁挂靠经营。
3.具备固定办公、停车、维修及车辆冲洗场地,管理制度健全。
4.车辆统一安装定位监控、密闭装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5.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运输车辆准入
1.手续合法有效,年检、环保达标,车况符合安全运营条件。
2.配备全密闭自动加盖装置,杜绝抛洒滴漏、带泥上路。
3.统一车身标识、编号及监督电话,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4.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密闭传感、载重及超速报警设备。
(三)驾驶人准入
1.持有效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件,驾龄3年以上。
2.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无酒驾、毒驾、严重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3.经安全运营、规范运输、扬尘防控培训考核合格。
三、运输行为规范
1.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规定时段行驶,避开禁行区域和交通高峰。
2.车辆出场冲洗干净、密闭完好后方可上路,严禁超载、超速、闯红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3.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转运联单等手续,严禁乱倾乱倒。
4.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破坏或屏蔽监控设备,确保在线运行。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交管、交通、住建等部门实行联合审核、联合监管、联合执法。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车辆,纳入合规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准入。
3.对未准入擅自运营、违规运输、污染道路、乱倾乱倒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暴力抗法、恶意违规等情形的,立即取消准入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申报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企业,按规定向师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提交准入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经联合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在十二师辖区从事渣土运输作业。
六、附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唐义淼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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