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秩序整治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银川-灵武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4月17日 |
为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灵武综合执法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范围
灵武市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周边、学校及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店外经营、摆摊设点。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范围以外超出门窗和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依照《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二)违规占用停车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挡车桩、地锁、路锥等障碍物侵占公共停车泊位;严禁临街商户、个人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经营、堆物;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停车。对违规占用、设置障碍物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照《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拆除清理并进行进行行政处罚。
(三)不文明养犬。严禁饲养烈性犬;严禁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共场所;严禁遛犬不牵引犬绳;养犬人必须办理登记犬只准养证、定期接种疫苗,携犬外出用1.5米内束犬绳牵领,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银川市养犬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四)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须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予以清拖,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商户、养犬人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规定,共同打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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