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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

所在地区: 陕西-西安-新城区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办理部门

环境保护局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申请条件

1、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3、其他达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报告;

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申请(原件);

3.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文件;

5.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6.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已有危废转移的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7.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8.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根据当地环境应急部门管理要求落实备案。

10.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11.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12.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专项验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步开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建设单位应在完成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的基础上,编制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专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2.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建设项目调试的起止日期、验收报告;

3.信息公开时限: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http://47.94.79.251);

4.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在公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新城环保局提交固体废物专项验收申请;

5.评审:新城环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新城环保局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3名,进行现场踏勘和业务评审,提出固体废物专项验收意见,由验收组成员签名确认;

6.决定:局领导审定签发审核意见。

办结时限


审批结果

申请人在环保局工作人员处领取验收批复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表.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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