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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细则(暂行)

所在地区: 上海--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办法,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合同签订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法人授权委托人在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中为明确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技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监理、财务监理)等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确认书等。

三、依据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合同分类为:含有市财政经费的基本建设合同、学校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合同,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审批管理。

四、合同管理方式:以“基建处起草管理、部门审核监督、主管校长审批签署”的制度;合同的审批程序:由基建处负责起草,经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签署后,由基建处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保管。具体职责:

(一)基建处负责合同起草、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注明合同有效期限,除安全协议书以外,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得替代使用;

2、合同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编号、备案;

3、按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分类、汇总,建立合同档案、合同管理台帐。

(二)学校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是合同的审核监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核;

2、监察处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核;

3、财务处负责对合同所涉及的财务核算结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全过程的资金计划、合同金额、结算、收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等进行审核。

(三)必要时可由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审核合同条款,并对合同提出具体咨询意见。

(四)合同内容经审核需要修改的,由基建处负责修改,必要时可以组织合同乙方、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商务谈判,有重大变更的需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修改,并按照以上程序重新流转、审核、会签。

五、合同流转审核时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审核流转表(以下简称:流转表)”的形式会签,相应的附件按照招投标的形式不同分别为:

1、由市发改委、市教委立项批复的项目,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校内公开招标的项目合同,以“流转表”形式审核、会签;

2、由市发改委、市教委立项批复的项目,学校直接邀请参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项目合同,审核会签的“流转表”必须附邀请依据、被邀请单位的合同报价单、投资监理的合同价格审核意见单;

3、学校自筹资金、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校内公开招标的项目合同,审核会签的“流转表” 必须附政府或学校批复的项目立项依据;

4、学校自筹资金、学校直接邀请乙方的项目合同,审核会签的“流转表”必须附学校批复的项目立项依据、邀请依据、被邀请单位的合同报价单、投资监理的合同价格审核意见单。

六、其他事项

1、依法订立的基本建设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确因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由基建处报学校批准,同意后按以上合同流转程序办理补充合同。

2、其他事项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合同流转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21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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