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环境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椒江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4日 |
建设快讯正文
市建设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招标备案效率,增强招投标服务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环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招标条件
(一)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的施工项目,如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招标人可以先行招标,但应当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先行招标产生的风险。
(二)对于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小额工程,尚未取得计划立项和规划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先行招标产生的风险。
二、优化招标流程
(一)在招标备案过程中,除保留法定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外,取消项目预登记和预中标告知环节。
(二)对资金来源不属于《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规定范围的其他邀请招标项目,参照《台州市非国有投资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标“一次性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台建规2010〔269〕号)实施招标“一次性备案”。
三、提高招标效率
(一)投标涉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要求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条件和资格作出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评标委员会和招标监管机构不再审查。
(二)中标人的履约担保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给招标人,并作为合同备案的前置条件。
四、加强过程管理
(一)加强标前服务。对重要项目,要求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项目情况,提前介入、精心指导,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帮助解决实质难题。
(二)加强标后跟踪。对项目实施标后跟踪回访,及时掌握招标效果和合同履约情况,以便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
(三)加强投标保证金监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约定,及时处置投标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处置情况记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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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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