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江苏-宿迁-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2日 |
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13〕111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2018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2018年获得国家级自主产权的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施工工法;
3、2018年本市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省“扬子杯”奖;
4、2018年本市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文明工地的;
5、2018年由二级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一级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由二级晋升为一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
6、2018年本市建筑企业总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企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上且在市内纳税额年增长25%以上的;
7、在本市2018年入库税金(含所得税)首次超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
8、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整百亿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的;
9、2018年市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三、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一)必报材料:
1、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项一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二)根据申请事项分别报送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2、专利、科技进步奖、施工工法的认定文件;
3、获奖文件及证书;
4、文明工地认定文件及证书;
5、资质证书或相关公告;
6、2018年江苏省建筑业统计年报表C104-1表、C103表;
7、2018年入库税金(含所得税)纳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企业向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及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直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
联系方式: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914室(联系人:章瑾,联系电话:84387368)。
附件:2018年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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